[ 个人日记 ]

澳矿“中国价格”是否“不平等条约”?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16日 17时58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622007548-1216202292
7月16日,来自中国证券报的报道称,澳洲力拓与欧洲钢厂已经就铁矿石价格达成协议,令人意外的是,双方达成的价格并不是此前宝钢与力拓达成的最高96.5%涨幅,而是远远低于该涨幅的71%的合同价格。
两者合同价格居然能够相差最高为25.5个百分点,最低也有8.88个百分点。具体的差异应该等到欧洲钢厂公布相关合同价格才能知晓。
根据谈判规则,铁矿石公司在与第一家钢厂达成价格协议时,均许诺不会给予之后的任何钢企更低的价格;钢企也会许诺不会给予之后的铁矿石公司更高的价格。
但是今天欧洲钢厂的合同价格证明了此种承诺的脆弱。尽管宝钢给予之后的必和必拓相同的涨幅,但是力拓却实实在在地实施了另外一套价格原则,“中国价格”受到愚弄!
此前,在2月日本钢厂与巴西淡水河谷首发定价65%和71%后,中国曾经对丧失定价话语权而有些痛心疾首,但是中国主导的与澳矿谈判却换来了更大的涨幅。
甚至一度有中国的专家预测澳矿谈判的结果不会比巴西与日本企业达成的价格高,但是乐观进去,悲观出来,中国与澳矿达成的价格涨幅与日本企业与巴西的合同价格也许缺乏可比性,但是今天的欧洲价格,却让世界大跌眼镜。
在“中国价格”达成之后,中钢协负责人7月11日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中澳谈判维持了中方的两项基本原则:第一,绝对不允许出现专门针对中国的价格。第二,要求维护现行的价格谈判机制,以离岸价作为结算价格。
但是,欧洲价格的出现,证明中方的马其诺原则防线被突破,中方价格顿成“城下之盟”。
中钢协负责人同时解释说,中国价格的出现,在于中方没有预料到两大因素:今年1-5月中国钢厂在国内铁矿石富余的情况下突击进口以及必和必拓收购逼迫力拓提高价码做业绩。
如果说对于两个公司的收购不能作出正确预期,还能够理解,但是如果说对于中国国内进口的情况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是否有些不在情理之中。
固然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往往占有主导地位是供货方,但是在此项谈判中,前有日本与巴西的65%(2月18日,日本钢厂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Vale)就2008财年两种铁矿石基准价格分别上涨65%和71%达成协议),后有欧洲与澳矿的71%,中国的相关各方是否需要闭门反思。
当我们在后悔被日本抢先拿到了价格的话语权后,中国的谈判各方能够做到更好了吗?
当我们在谈判中坚持所谓的一些原则,但是原则却被对手毫无情面冲毁的时候,相关方面应该作出如何解释?
其实,澳矿谈判丧失的不仅仅是钢厂利益,还有整条产业链上相关产业的利益(比如本土汽车企业将因此受到来自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压迫而面临更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会对其他行业造成价格上涨的示范效应,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从而构成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
澳矿的“中国价格”已经成为事实,不管是否属于“不平等条约”,但是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中国其实还是刚刚迈出国门,需要学习的事情还很多。
而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与管理,改变半行政化的尴尬,令其真正代行行业职能,则是中国行政事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腾讯汽车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