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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如何确保人身安全?

发表时间: 2008年04月30日 16时29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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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8-04-30 16:02:26,我收到法国驻华使馆新闻处发来的《法国民事安全制度》新闻稿,或是在提醒法国人如何确保人身安全。现全文转发如下:
  
  法国民事安全制度
  
  民事安全制度旨在通过国家、地方行政单位、公共机构或私人所准备及实施的各项合适措施和方法来预防任何性质的风险、告知及警示民众并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不受各种事故、灾害和灾难的破坏。
  
  在大多数国家,安全标志都是象征稳定的三角形、橙色(易于肉眼远距离辨识的颜色)以及(或者)蓝色(象征和平的颜色)。
  
  国家级民事安全机构
  
  这方面的法律框架是由2004年8月13日关于民事安全现代化的2004-811号法所确定的,该法将公民确定为民事安全的主角并明确了国家在制定计划、引导行动以及承担援助方面的责任。
  
  在国家一级,归属内政部管辖的民事防卫和安全司(DDSC)是法国风险管理中央主管机构,负责处置日常生活中的事故或是重大灾难。
  
  DDSC已发展了四大职能中心:
  
  ? 国家行动部门
  
  它们的组成如下:由分布于本土和海外领土的20个中心和6个前沿所、共计319名排雷队员组成的分队;由分布于22个基地的40架直升飞机、25架洒水机和3架联络和搜索飞机、共计210名救援飞行员和机械师组成的分队。
  
  民事安全教导和干预单位(UIIC)归属陆军(工兵部队),由1500人组成。这些单位在地方物资帮助下开展行动,受地方政府辖制,可将上述物资以“空中机动灾难干预”(DICA)的形式运往国外。其以往的主要行动包括 2001年图卢兹AZT化工厂爆炸以及2004年南亚海啸灾后救援。
  
  ? 消防员和救援参与者协调处
  
  消防员和救援参与者协调处是各省消防和救援厅(SDIS)的首要对话部门。该处负责汇集有用信息,供地方管理使用并用于国家对上述省厅的指导。它也负责确定动用民事编制和军事编制的职业或志愿消防员的原则,批准协会参与民事安全工作以及促进民事安全乡镇预备队的发展。
  
  ? 风险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负责组织和支持国家代表在各防卫区和各省的工作。凭借与众多机构的合作关系,该处分析来源不一的各类风险(自然灾害,技术事故,核灾难,海洋污染……),确定救援和民事防卫措施计划的框架,致力于信息传送、向民众普及相关知识并建立预警制度。其最终职能是与各防卫区参谋部、国家其它行动中心和欧洲委员会信息及追踪中心联合工作,保证对民事安全的警戒。该处为此成立了永久性的部际行动中心(COGIC)并根据部长的决定成立了危机追踪部际小组(CISC)。由该处确保向政府提供信息、动员公共和民间合适的资源来满足分区省长或外国的增援要求。
  
  
  ? 行政和后勤处
  
  行政和后勤处除了其财政、预算、信息及不动产方面的职能之外,还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在紧急情况下,民事防卫和安全司(DDSC)将政府其它部委联合开展行动,比如与环境部共同处置重大自然和技术风险,与卫生部共同处置卫生领域的风险,与农业部共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等。
  
  地方级民事安全机构
  
  因为毗邻现场,乡镇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级组织,乡镇长的首要对话者是省长。
  
  在省级,省政府的行动机构是围绕两个指挥体制设立的:
  
  ? 省行动中心(COD):设于省政府内,围绕防卫和民事保卫部际事物处(SIDPC)设置。
  ? 行动指挥所(PCO):设于距行动地点最近的地方,但在风险区之外,负责协调在当地参与救援的各方力量。
  
  如果突发事件超过了省的职权范围,防卫区将通过区行动中心(COZ)提供增援力量并协调行动。在有国家级需要的情况下,危机管理部际行动中心(COGIC)将对现有的设置提供支持。
  
  为了应对经证实的风险,有关部门制订救援计划。ORSEC计划已根据2004年8月13日2004-811号法进行了深入修订,不再简单地涉及“救援组织”,而是更广阔意义上的“民事安全应急组织”。计划制订的宗旨是在省长的统一指挥下动员和协调民事安全的各方参与者。为了就近应对危机,2004年8月13日2004-811号法第13条设立了乡镇救援计划(PCS),其机制由2005年9月13日2005-1156号法加以明确。PCS是供乡镇长在出现民事安全突发事件时行使其治安权力的行动工具,它与ORSEC计划共同构成民众、财产和环境安全风险管理的一个完整、和谐的链条,决定救援和保卫工作的即时措施,确定发布预警和安全指示的具体实施方式。PCS通过筹划对民众的陪护和支持以及对救援部门的支持来就近组织风险应急工作,从而成为民事安全组织机构链的地方环节。
  
  2004年8月13日2004-811号法与民事安全乡镇预备队制度一起创造了一件公民动员工作的新工具,它的宗旨是向民众提供一种支持和帮助。
  
  
  乡镇民事安全预备队是什么?
  
  乡镇民事安全预备队的职责是帮助乡镇长处置发生危机的情况,包括准备工作、告知民众以及社会活动的灾后重建。乡镇民事安全预备队旨在乡镇管辖权范围内行动,不以任何方式寻求对公共救援或应急部门的替代或竞争。乡镇预备队受乡镇长指挥,是任意、志愿性质的。
  
  谁能参加乡镇民事安全预备队?
  
  预备队具体体现为预备队员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入队合同”,向任何具备完成有关任务应有能力的人开放(比如制订和实施乡镇救援计划,参与乡镇领导的预防风险行动,向受灾人口提供物质援助等)。
  
  走向一种欧洲民事安全体制?
  
  如果说民事保卫首先属于国家管辖权的话,根据辅助性的原则,针对最近几场自然或技术灾难提出的更多协调要求,欧盟已被促使在此方面采取新的措施。1999年12月8日欧洲理事会1999/847/CE号决议制定了旨在促进欧盟民事安全保卫的欧盟行动计划。为了实现这项计划,2007年3月5日欧洲理事会CE/2007/162号决议制定了一套财政办法,以提高各国民事保卫制度的行动能力并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普及措施,培训和演习……)。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确定受这套办法资助的行动和措施经费总额达1.898亿欧元。
  
  欧盟旨在加强民事安全保卫领域内合作的一种机制已根据2001年10月23日欧洲理事会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2001/792/CE号决议建立起来,目的是在一个国家受到工业或技术灾难危害时促进成员国间的互助。30个国家加入了这一机制,在一个成员国遭受灾难时,它们可通过设在布鲁塞尔(欧洲委员会)负责永久警戒的追踪和信息中心应事发国的要求将本国可用资源提供给后者使用,该中心拥有一个记录个成员国可被动员资源的数据库和一个共同通讯系统。
  
  根据欧洲委员会的要求,前欧洲事务专员、目前担任农业部长的米歇尔?巴尔涅(Michel Barnier)承担了对欧洲民事保卫机制现代化的建议工作,这项现代化要求拥有一支基于下述原则建立的欧洲民事保卫力量:根据成员国的要求在尊重国家和地方辖权的基础上进行干预;实现成员国在一项或多项风险管理中的专业化;基于各国资源和补充资源确定应急能力;创立一个负责制订计划和组织演习的行动中心和一个负责民事保卫及人道行动的共同培训学院。
  
  为了在民事保卫方面形成一股真正的集体行动力量,法国已建议其合作伙伴创立一支民事保卫快速行动力量(FIRE)。这项创举在法国自2008年7月起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有可能得以实现。
  
  一些数字
  
  ? 2007年民事安全工作预算提高到4.294亿欧元,2008年计划预算为4.164亿欧元;
  ? 2005年,252400名民事编制或军事编制的志愿或职业消防员共进行了3827300次行动,平均每天进行10486次行动或者说平均每8.2秒行动一次;
  ? 共计有1845600人得到救援。
  
  更多信息请登陆
  
  (门户网站)
  内政和地方行政部网站2006年1月“防卫和民事安全”档案。
  http://www.interieur.gouv.fr/sections/a_l_interieur/defense_et_securite_civi
  les/presentation
  
  (立法)
  2004年8月13日关于民事安全现代化的2004-811号法
  http://www.legifrance.gouv.fr/texteconsolide/PPEE8.htm
  ?
  明确2004年8月13日2004-811号法实施细则的2005年9月13日2005-1156号法
  http://www.legifrance.gouv.fr/texteconsolide/PRHV7.htm
  
  (统计)
  内政和地方行政部防卫和安全司2007年版“2006年12月31日所做的消防和救援部门工作统计”
  http://www.interieur.gouv.fr/sections/a_la_une/statistiques/securite_civile/
  statistiques-ddsc-2006/sdis-
  2006/downloadFile/attachedFile/STATSSDI.PDF?nocache=1190463372.48
  
  (报告)
  米歇尔?巴尔涅(Michel Barnier)2006年报告《为建立一支欧洲民事安全力量:欧洲救助》,86页
  http://ec.europa.eu/commission_barroso/president/pdf/rapport_barnier_200
  60508_fr.pdf
  
  ? 外交与欧洲事务部, 2008年5月
  
  (翻译:王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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