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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事”30年(四):好房东坏房东(2000年代)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11日 01时14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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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一个正午,我穿着一身西装站在天河城的西门口,脚下的皮鞋在太阳下放着光,这里是广州的繁华所在。
来接我的同学穿着短裤和凉鞋远远地走来,他笑了笑,拍拍我的肩膀:兄弟,怎么打扮得像进城的农民工呀?
我有些尴尬,脱下外套搭在手上,随他去到近处的住所。那是9楼,可以望得到广州的小部分风景,我脱下西裤和皮鞋,只穿着一条裤衩站在阳台上。从此以后,我再没穿过西服,广州是一座不需要西服的城市。



后来,我接连搬过三次家,住过10多平米、20多平米、67平米的出租屋,见识过三位奇怪的房东。
一位是老广州。在一次去桂林旅行前,我曾善意地请她帮我照看4楼的铁皮屋,结果两个小时后,家中失窃。在旅行回来后,我站在门前,看到一地的狼籍,而她悠闲地睡在隔壁,对这一惨状表示惊诧,并试图阻止我报警的举动。
民警看完现场,交给我一张接警单:你的左边,右边,上边,下边都是贼,住的贼窝,想想办法,赶紧搬了吧。
一位是手机店老板娘。她将在购书中心后的两套住房改装成五个单间,我挑选了正中最大的一间,但不幸的是,一楼正下是一个储存酸奶和雪糕的冰库,每次气温一过26度,地面积水积得厉害。最后的解决方案是,她每月补给我100元电费供空调抽湿之用。但令人奇怪的是,她家的电表跑得飞快。一个电饭煲,一台电风扇,一台冰箱,一支日光灯,一月要跑到110度电。
再一位是车管所女职员。她说她自己是住着一个地下室,为的是想通过收房租来还房贷。她表现得很“大方”,但不久之后又会有新的理由要求补交种种款项,包括剩下1/3瓶的煤气费,在搬家半年后再致电“补交”索要电视费和水费。事实上最让人不可容忍的是,她居然会在每过半年或三个月之后,便提高一次从100元到200元不等的房租,理由是她的地下室租金正在涨价,而她的母亲不忍让外人享用这么好的房子。



我终于遇上了一位好房东,在买二手房时。
他在中介转身的瞬间将一个纸条塞给了我,这个纸条让我至少省下了8000元的中介佣金。
如今,这套紧接白云山脉灵气的小二房,位处三楼,取向东南,看得见一小角的高尔夫练习场,清晨听得到鸟叫,下午能绕湖散步,空气清新,四周安宁。除了湿气略重、蚊子略多之外,一切均好。
有时,我恍忽自己已然成为一位隐居山林的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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