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造假:“罚家长”不能代替“罚考生”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7月01日 00:05
|
身份造假:“罚家长”不能代替“罚考生”
盛大林 6月29日,重庆市巫山县公布了对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成分变更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何川洋的父亲何业大被免去巫山县招办主任职务,巫山县编办主任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玲琼也被停职反省。但何川洋的录取资格是否取消,尚无定论。“这事错在父母,不要株连孩子。”卢玲琼认为,儿子的分数都是实打实考出来的,孩子没错。巫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成万证实,何业大夫妇的确是在重庆市纪委要求各区县自查自纠的时候,就主动承认了错误。(据6月30日《成都商报》) 自从6月9日重庆市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至今已经20多天。现在,何川洋的民族身份早从土家族恢复为汉族,其父母的乌纱帽也或悬或挂了。不过,公众最关心的录取资格是否取消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 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来是最不应该“悬”起来的。4月22日,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身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有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理。这一规定是针对所有考生的,绝没有状元可以例外的道理。事实上,2007年西藏就曾有3名状元因为身份造假而被取消录取资格。既然何川洋已被查实在民族身份问题上弄虚作假,那就必须取消录取资格。然而,直到现在,何川洋的录取资格不仅没有取消,他还与北京大学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父母在极力地为儿子辩护,有关部门也在为其开脱,事件的走向越来越倾向于“网开一面”。 “这事错在父母,不要株连孩子”,卢玲琼的这句话听起来颇有道理。可这是“株连”吗?何川洋没有错吗?如果事发之前何川洋对身份造假之事毫不知情,或许可以认为何川洋有点冤枉,但他明明是知道的。就具体操作而言,民族身份的造假应该是由其父母或其他亲属操办的,何川洋可能确实没有直接经手,但这并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理由,因为身份造假这种事情不太可能由考生自己去做——如果非本人经手就可以推掉责任,那就不会有考生受到处罚了。 “自查自纠的时候,就主动承认了错误”,此说如果成立,倒是可以从轻处理。可是,“自查自纠”是在什么时候?如果是在群众举报之后,那就不存在什么自查自纠。此前的报道称何川洋“是被由重庆市纪委、民宗委、公安局、教委、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出的违规学生之一”,也就是说,何川洋的违规是被查出来的,而不是主动承认的。关于巫山县的身份造假事件,媒体已经追踪报道过多次了,而所谓“自查自纠”还是第一次出现。这就怪了:如果何川洋是“自查自纠”出来的,那么为什么以前只字不提? “罚家长”不能代替“罚考生”。《通知》说得很明白,身份造假的主要追究对象是考生,其他责任人员只是“也将受到处理”而已。且不说何川洋的父母只是受到免职和停职等非处分性质的处理,即使他们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也不能“舍父保子”,因为无论是造假的操作者还是受益者都应该受到惩罚。 重庆的身份造假事件正考验着《通知》的严肃性,也正检验着高考的公正性。如果何川洋的录取资格最终没有被取消,那就意味着所谓《通知》只是一纸空文,或者是“看人下菜碟”的。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在以后的高考中,身份造假等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将愈演愈烈。 (最新消息:重庆市有关部门已经决定保留何川洋的录取资格。权力就这么无耻,如之奈何?!) |
空间的其他文章:
- [财经]:“房价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2009年11月26日 00:08)
- [法律]:谁说“法庭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2009年11月25日 00:05)
- [时政]:人大代表参选人主动公开财产的“宣示”价值(2009年11月24日 00:13)
- [娱乐]:“二奶”郭海藻和“二爷”宋思明是绝配(2009年11月23日 12:50)
- [时政]:阜新官员涉嫌聚众淫乱不能止于“自查”(2009年11月23日 00:11)
- [时政]:“同一种药半年涨价20倍”捅出政府定价之弊(2009年11月20日 00:23)
- [时政]:公共产品的合理涨价不能寄望于“市场化”(2009年11月19日 00:04)
- [时政]:“宅基地置换房产”是一石三鸟之举(2009年11月18日 00:03)
- [时政]:“回避”是权力运行的基本伦理(2009年11月17日 00:58)
- [财经]:“政府供应2/3房子”纯属痴人说梦(2009年11月16日 01:35)
发表评论
copyright © 1998 - 2009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