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鸡毛蒜皮 ]

厦门:有过“劣迹”不能转户口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26日 21时28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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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表扬稿,但一不小心,有个“小尾巴”露了出来-----

     (社会)厦门:8月1日起全面告别“蓝印户口”

  
  新华社厦门6月26日电(记者项开来)据厦门市公安局消息,厦门市现有的20894名“蓝印户口”居民,将在7月31日前取得厦门市常住户口“转正”为厦门人,全面享受市民待遇。此后,厦门市将不再办理“蓝印户口”“转正”手续,“蓝印户口”将正式退出厦门。

   厦门市已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取消了“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明确凡来厦投资、购房、投靠直系亲属者,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常住户口。这样,“蓝印户口”作为常住户口的过渡已失去意义,厦门市从此也不再办理“蓝印户口”。

  厦门市公安局表示,将于7月31日前办理完“蓝印户口”转为“常住”相关手续,办理者只需提供“蓝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5年内未曾被治安处罚、拘留、劳教、刑事处罚的证明,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5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1993年4月,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办理“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并于6月1日起实施。从那时到2003年7月31日,10年间厦门市共办理“蓝印户口”67954人,至今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47060人,还有20894人未转。(完)
2008/06/26 15:42

  “蓝印户口”本来是一个是正式户口的过渡,其合法性就值得怀疑。现在终于要“转正”了,却又带上了一个不适当的条件,凡是5年内有过劣迹的(治安处罚、拘留、劳教、刑事处罚)就难以办理。这是什么规矩啊。

  更令人忧心的是,此后厦门将不办理“蓝印户口”转户口手续,那么这批有劣迹的人是不是永远就不是厦门人了?那他们是哪里人呢?办理户口难道要“政审”吗?又不是评选先进?

  我们一方面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一方面却对有过错误的人耿耿于怀。常常见到这样的报道,一个地方发生了案件,办案人就会习惯性地说“查查那些有过案底”的人。难道犯过错的就不会变好?难道公安机关对矫正机关(包括监狱)就那么不信任?

  给别人自由,自己才能自由;给别人安全,自己才能安全。那些有劣迹的人,如果连户口都没有,他们如何爱这个社会?如何生存?而这些都没有或者变得困难重重,谁能保证他们不会重新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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