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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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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好事需办得更好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13日 10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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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力极大的8级
地震
无疑是一件坏事,但是,经过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的努力,现在坏事显然正在变成好事。汶川地震一个月来,中国社会最大的收获,莫过于民间社会突然迸发出来的积极性和能量——慷慨的社会捐款、富有献身精神的志愿者和活跃的非营利组织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空前的社会团结和社会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自发形成并与政府工作紧密配合的社会行动使中国社会顿时焕发出新的活力。
从社会募捐来讲,捐助款额达400多亿之巨,令人惊讶。这是一件好事,但与此同时,又给政府加上了莫大的责任。这就是说,这笔钱必须要用好,如果用不好的话,对中国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伤害,对党的威信、政府的威信的损害,就非比寻常了。这不是问责几个人,或者几个人丢官、几个人判刑的问题,所以这个事情必须重视,千万不要让好事又给几颗“老鼠屎”办成了坏事。
当然,政府已经在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出纰漏。但是,光是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因为灾后重建无疑是一项莫大的形象工程,很容易导致官场惯有的政绩冲动。其实现在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苗头,譬如有地方政府宣称,要在若干年内建成一个比原来更牛逼的XX(地名)……可以想见,这样的灾后重建计划中,很有可能包括更宽的马路、更大的广场、更高的高楼。遭受地震灾害的地区博得了全国人民的同情,但是,如果不按灾区人民的实际需要来搞灾后重建,而是大搞花架子,尤其是花别人的钱不心疼,那就会使事态的发展走向反面。更需要警惕的是,大规模的建设实际上会使“重建”变成一笔“大买卖”,按以往的经验,其中的可以想见的黑洞令人望而生畏。
所以,对于灾区的重建计划,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估、环境评估,还要进行社会评估,首先按人民群众过日子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规划。花里胡哨的东东一概免去。应该在政府之外,以非利益相关者,譬如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包括人大、政协,以他们为主成立一个委员会,授权予他们对重建的计划进行评审,并通过明察暗访来监督资金的使用。
灾后重建的公共设施部分,包括灾民的安置用房,不要走市场的路子,不要直接让
房地产
公司来承包。因为这些都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应该由政府来做。政府怎样做,首先是作出规划,譬如说,某地要建几所学校、几所医院、几所养老院和福利院;通过专家的论证后,然后向社会公开招标,让公募的或非公募的基金会来投标,由他们来承担建设任务。中标后,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性质,不足部分,由基金会再向社会劝募。实际上,现在有一部分本来按现行法律是没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前段时间已经募集了一笔资金,热情可嘉但“不合法”。现在通过合法的方式规范资金的使用,既不伤害民间的积极性,还给了他们一块为人民服务的用武之地。这样做,社会组织和基金会也可以很完满地向捐助人作出具体的交代。岂不 “双赢”。
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当裁判,实行全程监督。不但要把事情办好,而且要使有限的资金花到刀刃上。公共设施建成之后,社会组织和基金会还可以在多少年之内,继续跟踪关注与这些设施相关的公共服务,有需要的话就出资援助,“扶上马还送一程”。
国外的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来做,其实以前就有成功的例子,譬如来自海外、境外的某一笔捐款,捐助者可能直接委托一个非营利组织来做,进入之后这个组织就从头到尾负责建设的全过程。据从灾区传来的消息,海外捐助的、希望工程捐助的、企业直接捐助的学校,几乎没有倒塌的——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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