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日谭 ]

大学更应该捍卫和培养“精神领袖”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07日 14时53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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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更应该捍卫和培养“精神领袖”






童大焕






北京大学在五四青年节期间举办“公益论坛”,校长助理张维迎说,北大的学生和老师在公益事业上应该多做一点事情,也应该培养公益性领袖人物。





我认为,公益事业既包括物质层面也包括精神和文化层面的两个领域,物质层面的如热心捐助、创办和积极服务于各种乐施好善的公益组织,这些方面固然可能需要巨大的物质投入,但另一个方面——精神和文化层面的则不需要多大的物质投入,不需要怎么去筹钱。





如果仅仅把大学培养公益领袖局限于物质层面的公益事业,不仅使大学和公益事业的格局和境界变得很小,而且有可能离大学之“大”越来越远。窃以为,大学不仅应该在精神和文化层面培养公益性领袖人物,而且应该更进一步,在精神和文化层面培养和捍卫代表社会主流价值和普世价值观的“精神领袖”。





香港地区高校组织的“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 ,就是一家主要由香港地区大学师生组成的民间团体,以监察企业不当行为为己任,针对企业侵犯工人权利、安全健康、福利及尊严等行为开展倡议运动。他们的活动,本身并不是直接通过募捐等形式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物质资助,而是通过“输出”价值观、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促进社会改良和进步。他们鼓励大学学生会等各种社会团体直接服务于社会,在此过程中,不仅是公益领袖,各种各样的领袖人物都有可能在这样宽松、自由的土壤中产生。





我们的北大,能否也可以、也应该在校内率先实施“民主自治”,对校内各种学术、学生团体抱以鼓励和支持的态度,鼓励他们直接向社会募资,并直接服务于社会。这样,不仅各种公益领袖可能产生,更高层面的精神领袖也可以诞生。





这取决于北大的校内民主自治的实现程度。众所周知,大学应该成为捍卫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主流价值观的精神高地,应该成为知识、学术和价值观共同体,但北大除了1919年五四前后打出了“民主、科学”的旗帜后,对人类普世价值的捍卫能力却日渐式微,相反,它和国内其他众多大学一样,逐渐沦为行政的附庸,甚至对于小儿科式的“大学评估”俯首低眉。





有人认为公立大学就是政府投资兴办的,行政对大学的干预因此天经地义。此话谬矣!北京大学精神上的先驱洪堡和席勒曾经为这所大学规定了它的使命:大学的首要目的在于形塑性格,造就伦理,培养或者说教化能够感受到真、善与美的人,能够领悟到人之尊严,人在有限性上建树的伟大的人。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洪堡甚至明确认为:“公共教育应完全处于国家权限之外……”。西方一些世界一流大学已经把 “仅次于政府成为社会的主要服务者和社会变革的主要工具”作为大学的精神和使命,在英语词汇里,大学校长president和总统的意思一样,前者被视为精神领袖,后者被视为世俗领袖。一个明智的政党和政府,会通过大学培养具有独立思想独立人格的人,并鼓励大学纠正政府工作中的失误,而不是把大学当成自己的附庸和工具。




因此,大学的民主自治、教授治校乃至某种程度上的学生治校都成为可能,大学成为培养公益领袖和精神领袖的摇篮也自在情理之中。而这,恰恰是当前世界一流大学(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通例,也是中国大学生机勃勃的童年时代的通例。今天的北大,能够率先回归这样伟大的“大学传统”吗?这是大学应有的文化权力,这样的权力人家不会主动恩赐给你,而需要大学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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