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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 行百里者半九十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22日 09时10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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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 行百里者半九十



童大焕


改革开放30年的万千气象和巨大成就可以用如椽巨笔去书写,但根源无非是两大自由:一是财产的自由,使人们掌握的财富变成可以自由流动和交易的资本;二是人们的择业自由,使人们可以摆脱身份和地域限制这一“上帝安排”,在全国范围内自主个人命运,追求利益和个人价值最大化。

与之相伴的,便是对财产自由权利和流动自由权利保护(户籍改革)的迫切需求。但中国的户籍改革远远滞后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也远远滞后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农民进城运动”(始称“盲流”)。1992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户籍改革,但直到1998年底国务院有条件放开小城镇入户限制,才标志着户籍改革开始艰难启动。当年7月22日,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户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中指出: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两地分居的夫妻,适当放宽其户口迁移的条件;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可准许其在该城市落户。但很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还是以投资落户为主(包括购房入户),并没有落实到以权利保障为主的轨道上。北京的儿童随父随母自愿政策,直到2007年才基本落实。

十年过去,全国绝大多数中小城市的户籍政策已经基本无碍于人口的流动,但是大城市的户籍壁垒依然森严甚至更加森严,甚至连购了房也只能在自己的居所里经年累月地“暂住”。但显然,中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远远满足不了时代的需要和公民的权利诉求,让农民就地“城市化”的理想设计也并不成功,其两大产物――乡镇企业留下一大堆被破坏和污染的环境等待着漫长的时间来修复伤痕;小城镇户籍改革战略也没有从根本上带来人的解放、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产业分工及就业机会的增加。

其实,当代中国的城市化运动一开始就是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它有深刻的经济和文化根源:中小城市以权力为核心的金字塔形权力和资源配置结构使权力分配资源的特征极其明显,其导致的人际关系内耗重重,不仅严重影响经济的效率,而且严重影响人的精神状态和生命质量,形成一个典型的压抑状态下的“中国社会中层生态”。可以佐证的是数字:联合国统计表明,城市人口增长最快的是100万人口以下、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我国的情况刚好相反,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发展最快。

因此,如果大城市的户籍改革没有实质推进,中国的户籍改革就永远“在路上”。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最关键的十里没有走完,改革就没有成功。当前,这种户籍壁垒不仅制造了年复一年危如累卵的春运潮,而且在教育领域制造了以借读费为标志的超级利益集团,也导致国内的教育资源(生源以及由此带动的大量资金)大量外流,同时还在国内人为制造了数千万之巨的身心受损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成为未来城市的直接隐患。

同时,当前的大城市户籍壁垒,直接违背我国户籍管理的最高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涉嫌违法行政。根据该条例,城市户口的居民在全国范围内的常住地登记户口无须审批,需要审批的只是“农转非”。

2008年有可能成为中国“大城市户籍改革元年”。继上海市政府把研究居住证与户口对接问题作为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之后,从7月8日开始,湖北在全省范围内(武汉城区除外)正式开始了户籍改革之旅,准入条件只有两个:一是在城镇长期就业和居住,二是有自食其力能力的居民才获准入,不能躺在政府财政上吃低保。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不论从经济效率和公民权利公平的角度,下一步,包括大城市在内的全面户籍改革,既为“改革攻坚战”,也是必然之旅程。但这一改革,事关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和迁徙权),事关子孙后代的命运和安定(教育权与非歧视),事关全社会的基本效率与公平,理应由中央政府甚至全国人大统筹安排,不应有任何城市和地区的“特殊性”与画地为牢各自为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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