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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打人》

发表时间: 2008年02月23日 18时16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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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王”打人》
                            鲁宁
2月22日,有一男一女两个王姓公民动手打人,酿成网络点击率极高的社会新闻看点。
王姓乃大姓,中国之大每天动手打人的王姓公民也许成千上万,但此“二王”不同于一般的王姓公民,所以舆论不肯放过他们。
先说那个女的名叫王艳(音),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吝店派出所户藉警。被打者系当地老年农妇,名叫刘芳玲。
刘老太此前多次上派出所更正儿子身份证上的谬误遭到派出所搪塞,老太儿子长年在外打工,要纠错(警察办事不负责任之错)只能由老太再次上派出所恳求警察行个好。王警官也许吃了“枪药”,三句话不对路触犯了警察的警威,上前将可怜老太推到墙角,抬手就打老太两个耳光......
恶行发生于上周五,又发生于农村,负面新闻的封堵者或许因周未有所懈怠,或来不及做出反应,陕西省的《三秦都市报》第二天就把此恶行抖露了出来。该报写道:“当时有不少办证的群众在现场,大家都被眼前的这一幕惊呆了......”
恶行一经曝光,影响之恶劣自不待言。但倘若渭南警方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市局名义向刘老太及当地父老乡亲赔礼道歉,感谢媒体对警风警纪的及时监督,本来还有化被动为主动的机会。可是,当下的治警体制下,几乎不可能有“争取主动”的奇迹出现。
媒体当天采访派出所党所长挖不出“料”,也没能“讨”到党所长一句表示歉意的话。那好,此宗恶行随新闻报道立即在网络上发酵,引来天下百姓愤怒声讨。
接下来,民愤不可能消停,势必集聚为问责的“排浪”。我的担心(猜测)是,接下来的某一天,当地警方会否学别地警方已多次使用的“推卸术”,声称王警官并非在编警察,而是“临时工”云云。呵呵,执法人员犯了事,立马声称其为“临时工”的金蝉脱壳勾当,城管等大盖帽也经常“屡试屡爽”哟!
再说那个男的名叫王治郅,此人是大明星,打蓝球是个好把式。上周五晚间,王与家人开越野车行驶至西直门桥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因并线险些刮蹭。本来,王及家人的姿态高点儿,事情就过去了。可大明星往往火气儿大。王及王父下车与轿车司机理论,一来二去,王治郅对轿车司机拳打脚踢......
轿车司机被送进医院,医生介绍被打司机脸部有外伤,头部脑震荡。王治郅则被警察带进派出所......
王治郅之出名,不光蓝球打得好,此前因上美国打球与“八一”体工大队拧上了劲,弄得“有家不得归”好几年,后来检讨过关才回了“家”,照说也该成熟了----这下可好,唉!
树大招风----古今中外公众人物不好当。要想有个好名声,非得夹紧尾巴做人不可。就王治郅而言,当蓝球明星出手打人最多被斥为素质不高,可其“八一”身份(哪怕曾经是),若出手打人就是个“政治问题”,被羞辱的可不只是那个被打成脑震荡的轿车司机哩,还伤害了“鱼水深情”不是?
《京华时报》不尿王的“大牌身份”,及时披露此“案”该赞许----新闻就该这么做。不过,如何挽回社会影响的事情,笔者也不敢寄于期望。
相对于王治郅,王艳(音)只是个小人物。只缘她首先是国家公职人员,其恶行沾污了警察声誉。所以,她打人的社会属性必须归属于一次社会公共事件。
且看“二王”打人如何了断,因为它检验中国依法治国的实际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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