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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收费标准岂能由商家自定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05日 15时02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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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
塑料袋收费标准岂能由商家自定
   随着限塑令进入倒计时,深圳众商家对塑料购物袋的收费标准认识不一,有倾向定价低于1元的方案,也有倾向于0.50元的想法,还有的商家认为,新标准塑料袋的收费标准也就应该在0.20元左右。(5月5日《晶报》)
   此种乱象不独深圳有,宁波也有。据5月5日《现代金报》报道,最近宁波不少超市把环保购物袋挂上柜台销售,定价由0.17元/个至1元/个不等,价格相差很大,一时间乱象丛生。那么,到底哪种定价较为合理,且能为顾客接受呢?作为顾客,我们迫切需要一个明确的答复。
   塑料袋有厚薄大小之分,价格不一,原不足为怪,所可怪的是其收费标准竟然由商家说了算。来自金报的消息称,甬城各大超市包括欧尚沃尔玛、华润万家、家乐福等超市的收费塑料袋价格目前依然在制定之中,深圳也是。由商家自行制定收费塑料袋价格,势必会造成价格混乱。商家都有逐利的本性,很难保证他们制定的价格能保持“零利润”,因而说不定“限塑令的推行反而给商家提供了又一种获利的途径。更糟的是,由商家自定价格造成的收费标准不一,极有可能在业内掀起新一轮“价格战,最终受损的是广大顾客。
   我们要明确一点,收费塑料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它是为配合国家出台的“限塑令旨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特殊商品,其商品属性已更多地让位于公益属性,因此说,商家不能将其当作谋利的普通商品。当然我们也不能要求商家从厂家那里购买来再无偿提供给顾客,我们不要商家吃亏,只希望商家能按进货价格卖给顾客。但这只是理想,事实上做不到,因为商家要考虑到从采购到运输再到储存塑料袋要耗费一系列成本,这还不包括员工工资、税收、租金等,商家难免要在进价基础上折算点利润。这才出现了一个如何给塑料袋定价的问题。
   怎么定?由谁来定?我以为,由商家自定肯定不行,最好是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商家和厂家甚至市民代表,共同来制定。厂家出具加工成本,按普通塑料袋目前原料和加工成本约为每公斤16元,而大中小几种规格的塑料袋大约分别为7克、10克、14克计算,普通塑料袋成本大约在0.224元左右;商家再报上流通成本,二者相加后的成本即为每只塑料袋的收费标准在得到工商部门的确认后,以此作为统一标准下达给各大商场搭售给顾客,如有违反则予以处罚。
   在国家商务部尚未出台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之前,不妨先通过上述办法来规范收费塑料袋使用中存在的乱象;及至商务部出台了办法,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实情,参照此法变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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