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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马路“拉链”除了立法还有许多事要做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19日 10时41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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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杜绝马路“拉链”除了立法还有许多事要做

  
6月18日,杭州市人大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开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草案还就其他事宜做出了规定。(6月19日《青年时报》)
  
市民对马路“拉链”痛恨已久,他们早就指望政府想出个办法,能一劳永逸地根除此现象。就目前情形看,除了立法还真的没什么好办法来管制马路“拉链”现象,故杭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立法草案让人充满了期待。
  
其实,杭州并不是立法杜绝马路“拉链”的开先河者(报道称,目前,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只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零星规定,国内其他城市也无此方面的立法项目,此说有误),呼和浩特市、太原市、济南市等几年前就出台了相关条例,用立法手段来杜绝马路“拉链”,而且都有“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等相似规定。事实证明,这些条例都很好地起到了扼制马路“拉链”的作用。
  
但条例是否就能杜绝马路“拉链”呢?怕不那么容易。因为这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过了三年、五年,仍然有一个开挖问题,你总不能永远不让其开挖啊。再说,如果真的三五年不让挖马路,那么如何保证电信、煤气、自来水这些城市设施跟得上城市的发展?保护“马路”与发展经经济、方便百姓生活之间,应该如何协调?这些实际问题不能不考虑。
  
其二,条例尚不能解决体制问题。造成马路“拉链”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现行体制,城市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管线共同管沟极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它们都分属各个部门,不能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所有才有“扒路军”刚走,“新四军”又来的顺口溜(“扒路军”是指城建局,“新四军”是指热力、煤气、电力、电信、自来水等各个管线部门)。
  
其三,根据草案,今后,杭州市将编制专门的管线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相衔接。这是针对将要建设的道路提出的要求,有了条例,事情会好办些,问题是怎么解决现存的管线布局错综复杂的不合理问题。条例可以规定开挖的年限,也可以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但难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正是考虑到到上述问题,杭州市建委主任杨军才提出,解决马路“拉链”的发展方向是建设“共同沟”,即建设“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它是把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并留出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这是治本之道。问题是,建设“共同沟”的成本很高,一公里约需资金一个亿。据2005年公布的数据,杭州地下管线总长3492公里,这样差不多就要3千多亿。这么大的资金哪里来?财政拿不出,出路在于:财政出一部分,涉及城建、管线的20多个部门出一部分,再就是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
  
有地方法律作保障,当能形成一套保证规划审查和审批程序正常进行的法律规范和体系,存在于杭州市的马路“拉链”现象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制,与此同时,还要着手改革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只批不审、急功近利的行政机制,如此,才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08-06/19/content_78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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