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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救小偷成刊头新闻的启示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14日 12时16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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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民警救小偷成刊头新闻的启示
  
翻开7月14日的《现代金报》,最吸引人眼球的是头版的一条图文新闻:13日下午2点多,一男子在宁波邱隘一家空调店前偷电瓶车,被发现后钻进死胡同,后来躲在一个河埠头上进退不得,后院有两只狗,前面是条河(小偷又不会游泳),结果民警费尽周折,好不容易将他拉到对岸。当得知小偷被狗咬到了,民警表示将尽快带其去医院。
  
两张民警救小偷的照片,外加一则文字消息,该新闻占去了当天金报头版五分之四的版面,给读者造成了很大的视觉冲击力。尽管记者没就新闻本身发表任何评论,但让这样一则颇具争议且事情本身富含负面性的图片新闻置于报纸的头版,这本身就传递了媒体的价值倾向和新闻意图。
  
对受困的小偷到底该不该施救?这个牵涉到法律和社会正义的道德命题,因去年湖州发生的三位市民追赶一偷自行车的小偷致其溺水死亡、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格外引人注意。为什么抓小偷的人成了杀人犯?见死不救难道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是的,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如是说,因为周某偷了自行车后被失主颜克于等三人发现,周某想逃避这三人的围殴而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为消除这种危险状态,颜克于等三人因先行行为而有防止周某溺水死亡的作为义务,应当要尽全力救援落水者周某,然而本案中的三被告人不予救助,这种不作为行为导致了周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应当以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其权威性并不因为三市民追赶小偷的所谓正义行为而打折扣。
  
而前年5月12日发生在苏州的民警救小偷的事件:一男子在偷窃空调室外机时被保安发现,情急之下钻进了地下污水管避难,在里面被憋得奄奄一息。来抓小偷的警察于是大费周折,折腾了2个多小时后终于把这个男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变成了小偷的大救星(06年5月12日人民图片网),则晓谕人们:法律除了要讲实体正义外,还要讲程序正义。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只能以法律的程序来追究责任,故在法院没定罪之前,仍然要视其为普通公民,先行施救,然后交由司法机关审判。只有这样,才能捍卫法律的权威尊严。
  
由此说来,媒体将上述新闻置于头版显要位置可谓用心良苦:这样的新闻策划正是基于向大众普及法律常识的考虑,用一种直观的视觉效果默无声息地完成一次法律启蒙的任务。这是媒体人应该追求的新闻立场和办报宗旨。由此我想到,主流媒体在选发刊头照片时,到底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新闻价值?当舆论环境渐趋开放、头版照片不再局限于国家领导人及政治性特别强且永远正确的大事件后,各路媒体在选材问题上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各样的新闻图片都上了报纸头版,这是好现象。但一路看下来,也发现不少问题,诸如哗众取宠者,娱乐八卦者都有,甚至如成都一家媒体在汶川地震后刊登性感照片的也有,而如今年3月11日《南方日报》刊登的肖扬仰天大笑这类寓意深刻的照片甚少。鉴于刊头照的重要性,笔者希望各媒体能从《现代金报》及《南方日报》的探索中汲取一点经验,多刊发一些能发人深省和富于
教育意义的刊头照。
http://paper.lifeningbo.com.cn/html/2008-07/14/content_641419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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