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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的探头,合法的偷窥
发表时间: 2008年01月23日 11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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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偷窥
~阿东漫画~
【摘文】
“合法”偷窥,在公共安全的名义下
一对年轻的情侣在类似地铁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近日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据分析,这段视频疑似是上海地铁监控设施所拍。
视频中,可以听到疑似监控室工作人员不断用上海话发出戏谑性的评论,在近3分钟的时间里,“监控人员”除了对这对恋人的举动发表评论及嬉笑外,还不时发出指挥,要求调整摄像角度全面拍摄。视频中传出“摆低点……对牢面孔,太近不清爽”等话语。视频结束前,监控室传出电话铃声,其中的这名女性更是无暇顾及,催促其他人去接电话。
整段视频,画面镜头不时地进行切换,有网友认为这可能是利用地铁站的监控探头进行拍摄。因为,根据相关安全要求,目前上海轨交站台进站闸机区域都安装有多角度视频监控系统。
……
对网站上流传的这段视频,在上海市人大代表厉明看来:“单从政府行政职权方面考虑,在一些公共场所为了公众安全利益而安装摄像探头,是为了有效监控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有其特殊性,属于政府授权的权力。这样看,地铁部门在站内安装摄像探头是合法的。”
“但是,要明确的是,政府赋予了这样的特殊权力,目的是要这些部门为特殊的目标去执行特殊的使命。而地铁公司的个别工作人员却用它去窥视他人的隐私,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权力的滥用。”
那么应该怎样有效规范这些特殊部门享有的权力?厉明代表表示:“这件事正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对这些可以安装摄像监控探头的特殊部门的监管漏洞。我们应该加大对享有这些特殊权力的部门的监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他们滥用权力。享有了一定的权力的部门,必定也要尽好自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当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厉明再三强调,加大对特殊部门行使特殊权力的约束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而以法律制约特殊权力,以法律保护公民隐私,这在法治社会是必然的需要,“如此才能进一步规范特殊权力的使用,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
这段流传甚广的视频,如果确实来源于地铁监控探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当事人又能否因此告地铁公司呢?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表示,虽然这对情侣在公共场合做过分亲热的行为有些违背公序,但是地铁公司的个别员工将他们的行为录制下来,并且传播到网上,由此将可能造成社会对他们的评价降低、人身权受侵,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直接对这些上传视频的地铁员工提起诉讼。
“另外,虽然这只是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但是,地铁公司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富平教授表示:“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他们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掌握的摄像监控设备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窥视。这从一定方面来说,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职务之便而进行的侵害行为。地铁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地铁公司违反了替乘客保密的义务。”
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摄像头失控
不可否认的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提高百姓安全感方面,“电子眼”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公共安全部门的“好帮手”。但“电子眼”天生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致力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为不法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便利途径。发生在上海的“地铁激情视频”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谁给了他们窥探他人隐私的权力?谁又有权将监控视频随意泄露,甚至上传到互联网上,供成千上万的人浏览、下载?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任何具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直到他遇到限制为止。”很显然,坐在“电子眼”后面的人也不例外。如果没有对他们的监管和限制,他们就可能在“电子眼”的帮助下,肆无忌惮地满足偷窥心理,并向更多人炫耀和使用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如果“电子眼”监控者无须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即便是道德最高尚的人,也可能变成最阴暗的偷窥者。
“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
对于越来越频繁出现的监控摄像头,很多人认为,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不仅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而且还能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增加自己的安全感。调查显示,67.6%的人赞成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44.5%的人觉得它是对遵纪守法的人的一种保护,60.5%的人表示“不做亏心事,不怕摄像头”。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48.5%的人愿意“让出”自己的部分权利。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调查结果”。谁愿意公开暴露个人隐私呢?显然,只有当某些“因素”带来比隐私暴露更为严重的不安全感时,公共才能进行权利让渡,用权利舍弃来维护公共管理。如此权利让渡,正是公共安全感缺失的体现。
但维护公共安全,非得以侵犯公共隐私权吗?非也。安装摄像头,虽然作用非常明显,但绝不是唯一的、最佳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者之所以这么青睐摄像头,根本原因在于:遍布公共空间的摄像头,能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管理者。尤其是在公共安全状况不佳的状况下,管理者更是对此寄予厚望。其实,在银行等特定场所内,摄像头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在街头巷尾、网吧酒楼等公共空间也安装上摄像头,就显然有点不合适了。
一边是隐私的暴露,另一边是更大的不安全感摆在眼前。
……
相信大多数重视自己公民权利及隐私权的读者,看了这篇报道,都会有一种不安全之感。
在大多数地方,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治安和反恐。当初大量推出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因为它立马导致两种权利的博弈:即隐私权和防盗、治安和反恐所要求的公共权利的博弈。隐私是一种权利,防盗、治安和反恐所要求的公共权利也是一种权利。当两种各自合理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其中一种权利作出让步。由于公共权利的强势,现实生活中一般都以隐私权让步为多。但这种让步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作出让步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且令公众知晓的。
而在这一事件中,那四个地铁职工不仅在工作时间内为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令用于防盗、治安和反恐的摄像头成了某些窥视癖者的利器,而且还上传至网络上,扩大了侵犯隐私权的恶劣程度,显示了充分的主观恶意。
还应该受到拷问的是管理者,他们有没有考虑到,摄像头一安上,隐私问题必然紧随而至,制度和教育有没有防范泄露的保障?
隐私权作为一种不被打扰或不被知晓的权利,并没有因为防盗、治安等公共权利的需要而让渡为一种公共信息,可以随意传播和当作笑料。
事件发生后,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当然是:如果有人外传了我的隐私怎么办?到底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应对摄像头带来的防隐私扩散,制定专门的法规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相关链接]
“平安城市”是2006至2007年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点,在“平安城市”的建设中,其核心是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预计到2008年,全国约有200万个监控摄像头(“电子眼”)用于城市监控与报警系统。
据统计:目前北京公共场所安装的电子眼数量已经超过了26.5万个;广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现在已建电子眼约13万个,下半年广州将进一步加快完成8000多台公交车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改进任务,年底全市建成监控摄像点将达到20万个。数字显示,2006年全国各地平安建设,河北省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2万个;贵州铜仁市共安装电子眼3000个;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在全区范围内安装电子眼5000余只;西安市电子眼总数也达到了27000余个;河南省南阳市共安装1900个。
据悉,电子眼正发挥着巨大的威力。
“电子眼”也要被监控了
从1月17日开始到5月1日以前,北京市银行、商场、交通场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监控探头(俗称“电子眼”)将陆续安装统一的提示标识,提醒市民自己所在的位置正处于“被监控区域”??/fontfamily>1月17日,在“2008年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暨技术规范发布会”上,北京市质监局对该市《图像信息监控点设置要求》和《图像采集区域标志及设置》等5项地方标准进行了首次发布。
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处宋国建工程师表示,按照标准的要求,今后该市所有公共场所只要有“电子眼”的地方全都要在市民或车辆进入采集区域以前或处在采集区域内设置统一明显的标志,保证市民的知情权。
横行的探头
~阿东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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