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和解内容凭啥要保密? 文/查俊 漫画/黎青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记者就此找到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3月16日四川新闻网) 似乎有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只要是法院办理的案子,大家都噤若寒蝉,外人议论不得,内部神秘兮兮。这要是案件没有判决,还说舆论会干扰办案,但是彭宇案都已经由法院裁定了,还有什么理由捂住不说呢? 地球人都知道,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及国家安全,所有行政事务都有向民众公开的义务。彭宇案这样一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上升为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又是属于民事纠纷,显然不属于保密的范畴。那么,和解内容是如何达成的?“从常理分析”,裁定彭宇补偿原告若干赔偿金,这个“常理”到底是个什么理?不但最能显现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判案的公平正义,也影响着中国人的道德取向,让大家知道这里面的“诀窍”,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如何规避“风险”,这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即便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法院也能从法理上对民众进行提醒。现在就这么稀里糊涂按“常理”给了裁决,让全国人民蒙在鼓里,只一句“保密”就没了下文,这是何道理呢? 依我看,彭宇案和解内容非但不需要保密,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就算是给我们进行法制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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