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温费不应是“冰箱里的权益”文/毛建国 漫画/黎青 “现有的防暑降温措施,不但高温津贴的标准低,不符合目前的实际物价,而且操作性差,很难让多数员工感受到这些措施带来的实际效果。”上海市政协委员庄子群7日呼吁:尽快出台有利于今年防暑降温的政策措施,维护高温天员工的合法权益(7月8日《新闻晨报》)。
炎炎夏季,高温费犹如一杯“冰冻饮料”,它既能让员工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善意,更能起到降温效果。然而,现在的高温费,既表现为标准太低,又表现为难以落实。
且以上海而例,虽然贵为国际大都市,然而根据标准,高温费只有10元。正如庄子群所说,“仅仅10元的最低标准津贴,很难满足员工防暑降温的需要。”在CPI不断上涨的今天,一天工作8小时,这10元钱相对35℃以上的高温显得很微薄。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即使这10元的高温费,也常常落空。用人单位到底应该付多少,不付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现有的防暑降温措施存有极大的漏洞,给用人单位自由发挥的空间太大,由此必然造成员工权益的受损。
高温费不应该成为“冰箱里的权益”。此语何讲?高温费是应该能让员工体会到善意、感受到关怀的一项福利,但种种感受是有前提的,它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主动给予。这就跟一杯“冰冻饮料”一样,看似能降温,能齿间留香,但只有喝到才能感觉得到。饮料在冰箱里,相关方面就是不拿出来,员工只能望梅止渴,而不能对之奈何。而且,因为在冰箱里,大家看不到,究竟哪一杯饮料分量足,哪一杯饮料分量少,员工也根本不知道。
现在高温费针对不同岗位是有区分的。按理说,一线者应该多得,但事实上,要么一线二线“均贫富”,要么一线不如二线。这种“冰箱里的权益”,由于不是必然的权益,不是公开的权益,直接导致员工权益的受损或者可能受损。
高温费应该从冰箱里出来,应该让每个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高温费,应该体现不同岗位的职业特性,让一线岗位、真正的高温岗位享受到更高层次的高温费。而这,是需要制度保证的。在当前高温过于笼统,过于空泛的情境下,用人单位的“应该”往往变成了“施舍”,“必须”变成了“随意”,从而一项法定福利,成了可伸缩的弹簧。
高温费应该从冰箱里出来,经受一些CPI的烤晒。在当前CPI持续走高的情况下,原有的高温费也应该调整一下了。总不能什么都涨,就工资不涨;什么都上调,就福利不上调,于此,政策的善意,高温费对劳动者的关怀,又从哪里体现?
很赞成庄子群的建议,“应该制订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只有通过制度保证高温费,高温费才能从冰箱里走出,从而惠及劳动者,体现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