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长江评论 2008年5月5日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05日 15时24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622007974-1209972287
当日编辑 李琼 杨于泽

目录

社评 以充分的准备应对未知的疫情 肖擎
专栏 信息公开条例谨防变“自律宣言” 徐迅雷
快语斋 阅读该不该如此沉重   老马
边鼓录 权力腐败与年龄何干 李未熟
社会放谈 能否拜托各就各位 周丽华
  
内容
  
以充分的准备应对未知的疫情
□ 本报评论员 肖擎
  始于安徽阜阳的手足口病并没有因为“五一”假日而消失,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们的心情依然处于为疫情而担心的状态。
  昨天的消息是这些:卫生部成立了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部长陈竺任组长,以进一步加强这个疾病的防控工作;阜阳的病例升到3736人,陕西、浙江、香港、澳门都发现因儿童EV71肠道病毒感染引发手足口病的病例,广东佛山两例死亡病例确诊为肠道病毒EV71感染;卫生部3日发出《关于安徽阜阳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今后一段时间中国部分地区的手足口病疫情还可能上升。
  毫无疑问,突如其来的疫情对于一个平静的社会来说,是一场危机。几天前,我们还只是听说在安徽阜阳发生奇怪的病症,受地域阻隔,我们很难把心态一下放到危机的层面,而今,这种病症已经出现在我们所在的省份。从湖北潜江发现5名儿童感染EV71病毒始,到湖北报告的手足口病例有382例,我们才惊觉,病毒之威从来不像一声炸响,轰隆一声就完,手足口病作为一种传染病,它使很多地方都可能成为潜在的感染区。
  武汉还没有出现疫情,这并不代表我们对疫情漠不关心。通过持续的新闻报道,我们已经熟知手足口病、EV71病毒这些语词。武汉已经有一些医院在关注,告诉市民此种疾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及预防原则,我们相信城市的应急系统对疾病有着密切的注视,有应对的准备,只是我们还没有从公共信息渠道得到相应的信息。
  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说明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还无法同强制管理传染病和严格管理传染病相比,但我们仍然希望能再了解这种疾病多一些。我们生活在这里,而这种疾病的蔓延并没有规律性可循,一切都还是未知。我们已经看到有的父母开始担心,医院就诊的小孩多了起来,这说明,人们的心态已经开始有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需要正视,需要解决。
  作为普通市民,自然想知道武汉现在到底已经在做什么准备工作,如果疫情发生,又将有何种解决办法。报告、通报和公布程序是否启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是否开始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设立或者指定了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与疫情相关的信息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开始有所行动,这些问题都应当为市民知晓。只有市民知道的越多,才能消除紧张、焦虑甚至恐慌。
  阜阳手足口病疫情的出现已经是一个借镜。它告诉我们突发的危机不只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它还可以映照出平时看不真切的社会病征,因此成为一种机会,让我们警醒并反思。城市的应急系统如何完善,社会管理还有哪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对于生命的健康与安全,我们还有哪些基础需要夯实。
  我们关心湖北的疫情,我们关心武汉的情况。疫情未可期,安全却有望,让我们以科学、负责、理性、客观、审慎的态度,跟踪全国和湖北的疫情全程,把我们自己的工作做好,以充分的准备应对未知的疫情。

信息公开条例谨防变“自律宣言”
□ 徐迅雷

  车展上有“概念车”,法律法规“大宅门”里可没有“概念法律”,已颁布的法律法规都是要实施、要尽快派上用场的。可如今我多少有些担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抽象成“概念法律”或“法律概念”。
  5月1日施行的这个条例,在“阜阳EV71病毒”的衬托下,是否属于“独孤求败”有待实践的检验。截至5月2日,安徽阜阳EV71感染病例数上升为3736例,其中死亡22例,重症30例,病危12例。卫生部已成立了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陈竺部长出任组长。不管阜阳当地政府如何百般自我澄清,反正公众很长时间里接收到的“政府信息”是滞后的、并不完整的。我觉得阜阳的现实,正是羞辱了“法规”一把。
  现在有了条例,这自然比没有好,“有胜于无”嘛。但是有了条例,倘若有的政府部门违反了条例,怎么办?倘若违反,再倘若条例设有罚则,“依法”作出处罚就是了。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无罚则,有的只是“监督和保障”条款,其中提到“责任追究制度”,但具体如何追究,则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如此一来,倘若违反,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
  其实,我国早已出台过一些有关信息公开的“条例”、“办法”,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等等。没有多少公众关心这些条例办法,政府部门公开了相关信息没有,现在还没有重大事项,社会上也没太在意。通常来说,日常信息公开易,重大信息公开难。一旦遇到与公共危机扯上关系的信息,“能瞒则瞒”就成了政府部门“优先选择”。
  信息公开透明,从本质上说,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政府来说,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和工作都要公开。本来,法律是一种可预见的秩序,但现实将其变成了一种不可预见的秩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似乎更像一个“自律宣言”,人们可以期待,但政府能够自律,端赖政府心情如何。
  如果要想真能让“条例”战胜“病毒”,那么它需要走过许多的“后续路径”。我以为,第一重要的是,在不远的将来,要将该条例升级为《政府信息公开法》,由此来改变《条例》位阶太低的问题。对于信息公开,发达国家大都制定有《信息自由法》,要求所有公共部门公开相应的信息。第二是,强化涉及政府形象的危机性信息,必须重点予以公开;我们知道,“日常信息公开易,重大信息公开难”,如果重大信息难以公开、无法公开,那么这个条例就是失败的。第三是强化问责的落实,有学者建议成立“监督巡视团”进行督察,这依然是表面功夫。最要紧的是要有“硬杠杠”,能够让官员“下去”甚至“进去”,否则,任何“督察”也是“虚拟”的。
  法律不是相关人等的“自律宣言”,而是自律意愿与他律意志的结合,由于他律的在场,自律其实没了灰度空间。宪政学者德沃金说:“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如何避免政府信息公开变成“荒唐的玩笑”,确有太多的事情有待我们好好去做。(作者为杭州市政协委员、《都市快报》首席评论员)

阅读该不该如此沉重
□ 老 马(企业家)

  罗马尼亚犹太作家诺曼·马内阿,是一位中国读者不太熟悉,但在西方颇受重视的写作人,其作品在世界各国获得了许多文学大奖。前日在书店见到马内阿代表作品《流氓的归来——一部回忆录》的中译本(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第一版),欣然购回一册。展卷一读,却被《出版导言》中的一段话,弄得苦恼丛生。
  苦恼之一,编者不容置疑地给作品“定了性”,宣布马内阿“在世界观和价值判断上有着明显的畸见和认识偏差”。虽然编者明白宣示了自己的立场“是持反对和不赞成态度的”,但对错误之所在,语焉不详,并未指明,让我不能不产生如临深渊的恐惧,生怕一不小心受了毒害。
  苦恼之二,编者高屋建瓴地为我规定了“阅读角度”,宣布“对马内阿作品的介绍是基于文学上的意义”(就是说没有“思想上的意义”),要求读者“能够以一种纯粹文学审美的角度对待作者的部分文字”。我不知道如何找到这样一种奇特的角度,只会死抱“文字传递思想”的旧套,无法如内行评点一幅油画般,说一句“内容不足取,画技有新意”。
  但最大的苦恼,却是编者明明白白地告诉我“在编辑的过程中,进行了部分修改工作”,这给我的大脑造成了极度混乱。我不知道这种修改是否征得了作者的同意(无说明);如果没有作者的许可,修改会不会造成作者的思想被篡改,或者作品文学价值被错估;我准备阅读的,是马内阿的作品还是编者“再创作”的作品?
  虽然编者表示“相信读者的判断能力”,我却宁愿编者彻底放弃此种盲目的信任,干干脆脆将“修改”进行到底,即便作品的完整性片甲不存,也好过让“错误”谬种流传。事实上,我更希望将原著全文照译,不加删改,使其错误暴露无遗,再由编者撰写批判文章一篇,刊布卷首,有针对性地予以批驳。让香花与毒草并存,两相比照,更给人教益。为了思想的纯洁,我情愿多付些书费。
  如今,在苦恼的折磨下,我已不存有一丁点“审美阅读”的兴致,一心只想回书店退货了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迄今已有三十年,我们的阅读,何时不再如此沉重?

权力腐败与年龄何干
□ 李未熟(教师)
  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发布报告说,近年来职务犯罪中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吴盟初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认为这种统计没有意义,反腐的关键是对权利进行约束与监督。我赞成这种观点,但觉得他的分析还嫌琐碎,没抓住要害。
  在我们国家,有些人喜欢把官员腐败跟年龄联系起来,跟什么“59岁”、“35岁”联系起来。这种反腐套路,喜欢从个人身上找腐败的根子,也总是后悔自己“选人”不准。按照这种逻辑,关键是选出一批好人,而且要发明一种制度,保证每次都选出一些好人。如此,反腐问题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
  但是我们回避了一个主要的漏洞,即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问题。这种回避的态度,使我们很少研究堵塞这个漏洞的方法,却避重就轻,整天在那里琢磨如何“选准”人,事实上,即使选准了人,缺少监督和约束,也难保好人会变坏人。康德说过,人格是“验知”的,是在人的日常行动中表现出来的。通过一种所谓“组织考察”,选出好人,以为这个人会一直好下去,未免太不符合实际了。
  我们必须回到以下常识:“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我们要做的,就是修补那个最大的漏洞,即使不受约束的权力受到制约,把不受监督的权力置于人民群众、反腐部门的严密监控之下,让他们不再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
  反腐人士喜欢说,“要完善制度”,这永远都不会有错。但是所谓的“完善”,不应该只是“完善”一套事前“选人制度”,而是完善一个基本上有效的制约制度。所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框架,使权力受到约束与监督。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着手一些研究与分析,拿出更周详的反腐措施。

能否拜托各就各位
□ 周丽华(职员)

  今天看腾讯网转载的两条新闻,心情五味杂陈。一个标题为“女孩游玩时不慎落水 在场者无一人施救”,另一个为“ 广州小偷刀砍失主 100多围观者拒施援手”。
  从记者报道的内容来看,“女孩游玩时不慎落水”的新闻,不该加上“在场者无一人施救”的标题补充。根据新闻的描述,现场是公园内的水域,却“显然”是存在危险的,那对这“危险”负有安全警示和管理职责的组织哪里去了?它尽职了吗?安全警示牌在哪里?护栏在哪里?救生员在哪里?
  假如在场者对落水女孩进行施救,那是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者的安全和利益谁来保障?在社会制度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撑的情况下,我们有什么权力以“道德”的名义指责无辜的“在场者”?
  “广州小偷刀砍失主”的新闻,是学生在网吧发现被扒窃后,进而遭到抢劫性刺伤的。网吧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治安是警察的责任管辖范围。围观固然无法得到道德的谅解,但“见义勇为”不是围观者的法定义务,如果代表政府行使治安职责的警察可以不受谴责,那我们有什么理由去责难那些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围观者?
  在我们的社会里,我不知道还有多少生命和财产在面临危险,也无法想像这样的事件将给生活其中的人们带来怎样的伤痛。当我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对死伤者及其家属的哀痛很快会被恐惧所超越。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感受到安全。
  要知道,当社会的组织结构的职能执行者不能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的时候,当公民的安全无法仰赖身处社会的组织结构的保障的时候,我们怎能指望围观者的道德正义来确保我们的安全?

看图说话 隐形假日
文/李琼

     新闻背景: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期的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全国3亿多青年将可享受这个假期。但在现实中却遭遇“落实难题”,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放假被普遍忽略。(《广州日报》5月4日)
  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已被列入国务院颁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可就是这看似“硬性”的政策,也在落地这一天变得软弱无力,多数的青年人只能空欢喜一场。
  节假日设计体现的是公共福利,可比良好的愿望更重要的,是权利名副其实地被给予,如果缺乏实际的制度、规则的保障和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的设计和相关环境支撑,那再多的假日,也会像带薪假期、节假日加班费一样,成为一把隐形的椅子,空有一个漂亮的名号,真要坐下去,还得摔个够呛。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