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长江评论 2008年7月21日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21日 22时48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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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编辑  肖擎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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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为民的建设更要体现为民着想  李琼
专栏  作为社会幻想的“张孟苏”  刘敏
时政观察  防止“言塞湖”需要媒体的挑剔  刘义昆
快语斋  别再实属无奈了  西贝先生
读者来信  男女共舞请戴防毒面具  司爱武
社会放谈  救助刑事被害人需要制度辐射  单士兵

为民的建设更要体现为民着想
□ 本报评论员 李琼
        地铁、过江通道、城市环线、滨水生态……2008年,城市建设高峰期扑面而来 。7月19日,武汉市政府成立“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办公会,决心调动所有力量,全力破解拆迁、征地、资金和交通疏解四大困难,加快重点工程进度,减少给市民带来的不便。
  全市在建工地多达5000个,主要集中在市中心,且工期无法错开,这样的描述,已足以绘制出武汉作为一个“遍地开花”的大工地的真实图景,足以想象由此带来的城市运行“阵痛”之剧烈,对市民生活便利之影响。武汉为市民生活而建设,为加快发展而建设,需要每个市民给予理解,给予体谅,并在生活便利等方面做出一定让步;政府为减少工程扰民的一系列举措,也不难看出政府在这样的城市建设关键时期所做的积极应对。
  可生活就是在具体而细微之处流淌。城市交通的脆弱,本已让市区多有拥堵,而这样的建设高峰,更会让多数人的上班、上学、购物之路变得难以轻松。围挡一立就难知堵车的尽头在何日,路过工地就像遭遇“沙尘暴”,道路一开挖就频受断水停气之苦,这样的“建设综合症”,过去我们并不少见,这样的困境和难题,也难以以“正在施工,敬请谅解”来简单作解。为市民考虑得更多些,更细些,让市民在出行时烦恼少一些,在遭遇不便时怨气更轻一些,就应该是这些事关重大民生建设项目的题中应有之义。
  城市建设不仅反映城市的发展状况,也反映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建设的力度和密度前所未有,就更需要政府体验到困难之大,责任之重;拆迁、征地、资金和交通疏解等困难交织,就更要求各项工程不仓促上马,不时断时行,不各自为战,不“拍脑袋办事”,用科学、广泛的事前论证和评估减少阻力,用统筹安排和管理打通梗阻,用强有力的监管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污染,以时时为民着想的态度把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成为彻头彻尾的“民心”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为市民而建的,体现了城市发展的跨越。为民而建,就更不能对市民的日常生活不便置若罔闻,只请大家“多担待”。体现发展,就更不能使施工的过程不受约束,使城市呈现出缺乏管理水平和对人的尊重的粗陋面貌。
  只靠钢筋混凝土堆砌不出一个有品质的城市。城市的现代化,不仅是物的现代化,更是人的现代化;武汉在全国的地位提升,是经济实力的提升,更是城市管理理念和水平的提升。建设过程文明操作,有更多人性的考量,会让市民对工程带来的影响更易谅解和包容,也是城市管理走向高水平的体现。
  城市要建设,生活也要前行。如今,城市的各项重点工程的推进已如盛夏的温度一样火热,但持美好愿景的同时,不让城市的运行“乱成一锅粥”,不让市民生活做简单牺牲,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作为社会幻想的“张孟苏”
□ 刘 敏
        张孟苏乐于助人被新加坡高校破格录取事件,被证明漏洞百出,疑窦重重。
  一个无比正面积极的人物典型,还没来得及完全树立起来,接受社会的崇拜、赞美与学习——这几乎是必然随之而来的——就坍塌了。这着实令不少人心有忿忿。但我以为,把愤怒全部倾泻在张孟苏或她的辅导老师身上,并不明智,也略显残忍。
  也有人认为,张孟苏事件不论真假,都无法否认应试教育的弊病。这当然不错,但没多少意思。一个早有共识的弊病,并不需要列举一个个具体事实不厌其烦地证明其存在。
  问题不在现行教育,也不在当事方有何种隐秘的目的,而在于“张孟苏”这一个人物为何要以典型的方式制造出来?经济学的一个道理是,没有销路的商品,无人会去批量生产和制造。同理,制造出“张孟苏”,是因为社会有这种需要。社会需要典型,这个典型可以叫“张孟苏”,也可以叫别的名字。
  不妨来看看作为典型的“张孟苏”。在最初一篇报道中,“张孟苏”大方健谈、成熟干练,能用英语侃侃而谈,有一大堆奖状,做过许多社会工作——据说这是一个“高素质人才应有的审美情趣”;“张孟苏”从小到大乖巧伶俐,从不让家人操心,具备强大的独立生活能力;她的乐于助人之举,是一贯品质的必然表现,她的故事让人看到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教育能力”,是人才培养的标杆。
  真实的张孟苏也许做过这些事,具备这些品质,但展现在人前的,就是这么一个完美无缺、无比正面的“张孟苏”典型。仿佛造物主早把这些品质、情趣和素质赋予了“张孟苏”,她只需要在生活中再现出来,仿佛那些溢美的词汇早已时刻准备着,需要时,就与她自动配置起来。
  一个偶像、一个典型,就这样被制造出来,人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向其致敬,向其学习,受其教育。这一切都是被预先计划好的,参与其中的人默契地扮演各自的角色,熟练运用早已写就的词语。张孟苏还是李孟苏,学生还是其他身份,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一个符号站立了,一个形象高大了,一个典型树立了。
  这种场景,人们并不陌生,在一个并不久远的时代,此类形象被批量地生产和制造。时过境迁,制造的话语和机制不再被公开的撒播和宣扬,但这并不表示它不存在,没有社会基础。被这种制造所刺激出的社会需求,也会反过来要求制造继续存在。社会需要“张孟苏”,所以制造了“张孟苏”。
  可以肯定地说,“张孟苏事件”是历史的遗迹,之前社会的遗留物。我们可以远离遗迹,拒绝这份遗产吗?一切关于人和生活的美好与真实,不被树为典型,化约为事迹,人们就失去了理解力和接受力了吗?没有典型,社会就会一团糟,日子没法过了吗?我的回答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系《长江商报》评论部主编)

防止“言塞湖”需要媒体的挑剔
□ 刘义昆(武汉 高校教师)
        7月19日发生的两件事情颇能说明广东官员的开明。
  在广东省第七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结业式上,省委书记汪洋要求领导干部要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7月20日 《南方日报》)
  同日,广州市政府举办千人横渡珠江活动,市长张广宁带头下水,他说“媒体越挑剔越能为整治珠江增加动力。” (7月20日 《信息时报》)
  广州媒体的挑剔是出了名的,在广州本地或者外地,不管大事小事好事坏事——孙志刚案件、华南虎事件、阜阳疫情、汶川大地震等诸多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总能看到广州媒体挑剔的报道视角。张广宁市长要求媒体挑刺以改善珠江的水质,当然只是一个个案。事实上,要避免“言塞湖”的形成、防止大规模暴力事件的发生,媒体挑刺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在信息公开、民意疏导的过程中,媒体是一道无法替代的桥梁。在华南虎事件中,网络的意见表达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成为决定事件走向的重要力量之一:陕西省副省长赵正永表示,政府不能正确地对待舆论监督,导致公信力尽失,并错失数次纠正机会。
  媒介的舆论监督之所以有效,在于其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使得各种信息和观点能够在这个公共领域自由碰撞、争鸣,最终能够形成对某一事件全面、真实地再现。新中国的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当媒介能够担当政府和民众顺畅沟通的有力角色时,便会成为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例如1978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关于姓“社”姓“资”的持久辩论。
  6月20日,胡锦涛在与强国论坛网友聊天时强调:“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能否宽容包括网络在内的各大媒体的挑剔,颇能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这不仅是防止“言塞湖”的需要,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保证;不仅需要政府官员的宽容,也需要制度化的保证。

别再实属无奈了
□ 西贝先生(山西 教师)
        东湖海洋世界有三只小海豹死了,我很难过,我不在武汉,但也是到动物园玩过的人,这么可爱的小家伙就这么没了,唉。
  《武汉晚报》7月18日的报道说,小海豹的离去,不是因为生了病,也不是水土不服,更不是家长不在身边,负气而亡,而是因为馆舍紧张。说白了,没房子住,搁在外边,热死了。
  东湖海洋世界是块好地方。简介怎么说来着?能够尽享亚马逊原始雨林的神秘莫测、海底景观的深邃迷离、海洋生物的斑斓夺目、人鲨共舞的惊心动魄、海兽表演的幽默诙谐、企鹅宝贝的憨态可掬,集观赏性、游乐性、趣味性、知识性于一体,是目前最具特色、国内一流的大型海洋动感世界。这么让人向往的地方,怎么主角们的待遇这么让人担忧呢?搞不明白。
  不知怎的,一看到这些小海豹,我就想起海口南泰鳄鱼湖动物园因为资金紧张,无力喂养把一条大鳄鱼拿到市场宰杀卖肉的情景,一看到这些小海豹,我就想起许昌因为狮子繁殖过快笼舍紧张而对狮子实行禁欲的情景,还有广水因为投资失败,500条尼罗鳄,死的死、杀的杀、卖的卖,已经一条不剩的情景。当初我们可是要让这些动物成为明星的,现在,招架不住了,便只有让它们哪凉快哪呆着去,命丢了,很无奈。
  动物饲养展出,不是农民养鸡鸭,场馆规划设计、饲养计划,得一开始就考虑清楚。有多大胃就吃多少饭,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动物从各地搜罗来再说,结果只会一次又一次“实属无奈”,这样的无奈多了,人们可就要往别处想了。

男女共舞请戴防毒面具
□ 司爱武(河南 编辑)
        陕西省宝鸡市近日出台了“市民礼仪手册”,规定男士邀女士跳舞时,双方胸部应保持在30厘米左右。
  据说宝鸡市出台此规定是为了“文明迎奥运”。那么,男女跳舞双方胸部保持30厘米就“文明”了吗?反之就“不文明”了吗?再说了,男女关系有很多种,比如说恋人关系、夫妻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那么夫妻、恋人等男女跳舞时能不能突破“30厘米”的局限?万一情不自禁突破了怎么办,行政拘留还是治安罚款?
  上世纪30年代,国民党北平市长袁良下令禁止男女同学、男女同泳。对此,鲁迅先生嘲弄说:“同学同泳,皮肉偶尔相碰,有碍男女大防。不过禁止以后,男女还是一同生活在天地中间,一同呼吸着天地中间的空气。空气从这个男人的鼻孔呼出来,被那个女人的鼻孔吸进去,又从那个女人的鼻孔呼出来,被另一个男人的鼻孔吸进去,淆乱乾坤,实在比皮肉相碰还要坏。要彻底划清界限,不如再下一道命令,规定男女老幼,诸色人等,一律戴上防毒面具,既禁空气流通,又防抛头露面。”
  若此,我看30厘米的距离实在是不能防止有伤风化的情形发生,300厘米也未必完全让人放心,不如直接采用鲁迅先生的建议,大家戴上防毒面具。如果宝鸡就此建成礼仪之城、文明之城、和谐之城,先进经验还可向全国推广。

救助刑事被害人需要制度辐射
□ 单士兵(重庆 媒体人)
        为了救助刑事案件中经济特困的被害人,避免对他们的“二次伤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7月20日《东方早报》)
  此前,媒体就曾报道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有关规定,来不断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而且,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已经在广东、山东、浙江、湖北、四川等地的若干城市试点。这一切,无疑都昭示着国家救助刑事被害人,正在不断进步,逐步向制度化与法制化转身。
  这样的转向,显然最符合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救助的正确向度,能够对刑事被害人的最大抚慰。刑事案件被害人要想真正得到国家救助,说到底,就是要得到两个方面的保障——资金与法律。既然我们确定了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本质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向,那么,这样的赔偿资金无疑要公共财政来承担。比如,此次上海在救助资金上,就强调原则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统筹、分级管理、分级发放。
  上海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使刑事被害人补偿获得法律保障,为我们提供了制度引领的价值。这样的立法,只有从地方立法走向国家立法,才能使制度正义得到最大程度的辐射。以全国性立法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能够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与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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