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我的六点说明------------吴幼明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06日 19时25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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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六点说明

吴幼明  


我的六点说明

1、   黄石市新闻出版局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调查与处罚是完全合法的,工作人员对我的态度是礼貌的,他们没有对我使用暴力、威胁,我不反感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他们是在执行公务。作为一个执法者,我理解并尊敬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

2、   我之所以没有提起诉讼,是因为我明白一个道理:是我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我没有经过黄石市新闻出版局的允许就非法编印民刊《水沫》,我应该受到惩罚。按条例他们可以罚我五万元,他们只罚我两万元,这已经很仁慈了。

3、   黄石市新闻出版局的工作人员和黄石市公安局的民警组成的“扫黄打非”专案组,为了调查《水沫》非法出版的事实,跑广州、下兰州、上北京,查了三个《水沫》交流点,查遍黄石市各家印刷厂,还到邮局查清了我的收汇款记录,对外邮书记录……他们为了查清我的违法事实,可谓不辞辛苦,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在此我向他们道一声辛苦,同时我也不吝惜我钱包里的银子,不管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有多贵,法院执行费用有多高,我宁愿罚款加倍,都不会主动交给黄石市新闻出版局一分钱罚款。我也不计成本,我想多为咱们国家的财政作点贡献。

4、   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我就是想“以身试法”,想用自己的身体和行为去体验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体现在何处,我不明白黄石市新闻出版局为什么有权力对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费编印民刊的行为罚款两万元,我不明白这种和宪法条款有冲突的《出版管理条例》是怎么样制定出来的,由什么人制定出来的,但我决定遵守现行法律,交纳罚款。我就是要用自己被处罚的案例让公众思考,究竟是我违反了法律还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

5、   建设文化很难,扼杀文化却很容易,可能只需要某个人的一道行政命令。我以一个人的力量自费编印《水沫》,大包小包的邮寄给全国各地的文艺界朋友,默默无闻的干了六年,其中的甘苦唯我自知。而黄石市新闻出版局对我的辛勤劳动的评判是没收《水沫》1400多本并开出一纸金额为20000元的罚款通知书,同时他们还处罚了印刷《水沫》的三个印刷厂,这些印刷厂老板连被罚了多少钱也不敢告诉我,反正远远超过了他们印《水沫》的那点利润。从此后黄石市各印刷厂老板听到我的名字就不敢接触,我也不可能再在黄石印民刊了。但权力是无法真正的铲除文化之根的,秦始皇焚书坑儒,毛泽东发动文革,但依然灭不了中华文化的根本。文革中打倒了的孔老二在今天又被官方作为中国文化的代表形象向海外推广。真正的文化传承之根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这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权力机关所能轻易改造的。

6、   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面包和公民权利,美国宪法中有言“人人生而平等”,但现实中依然还有黑人不得进入白人专营的餐馆之类的种族歧视的法律,是黑人们用非暴力不合作等手段维护了美国宪法赋予他们的公民权利。而我自费出版民刊《水沫》六年,也正是在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个人出版的可能性,我将坚持不懈的要求实现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与出版自由的公民权利,即使为此受到罚款甚至入狱也依然会坚持到底。我想用自己的行为唤醒那些压制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机关与个人,让那些所谓的执法者感受到自己压制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的行为是非正义的。我期待有一天,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以个人身份开出版社、办杂志等媒体,自由创作和出版,我相信这绝不会只是一个梦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吴幼明
2007年2月9日

吴幼明的博客:http://wuyouming.sohoxi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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