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局面源于混合体制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10月15日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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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想对奥运会以后中国足球和篮球领域以两起纷争为焦点而形成的混乱局面写点什么,好多天里都理不出一个思路来。
        直到前两天看到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教授江平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讲话,我对这个问题理出了一个眉目。
        我的基本结论是:目前的混乱局面源于混合体制。
        江平教授是在全国博士后基金会组织的一个会议上谈到事业单位改革的,他强调了事业单位的四个特点:公益性、自治性、专业性、民主性。当然,他在讲话中多以高等院校来举例,但很多问题其实也可以对应于目前中国体育界的混乱局面。
        国家体育总局在1998年之前称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目前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属于国家机关法人。
        目前的20多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自1994年以来一直就定位在全国运动项目的主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不少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都有附属于其门下的企业和公司,这些单位的性质应该算企业法人。
        此外,还有多个运动项目协会,属于典型的社会团体法人。
        可以说,在国家机关、军队武警与企业基本脱钩后,像国家体育总局系统中这种四种法人全包圆的部门还真是不多。
        在政企、政事、企事分开的大背景下,国家体育总局通过一次次幸运而显著性的奥运功绩得以一直保持目前的这种混合体制。
        坦率地说,这种混合体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有效性乃至合法性。其最大功绩可能是保障了所有体育人的利益,使各方资源能够借助这种体制集聚到体育界中来,从而实现国家的体育目标和战略。
        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载人航天方面体现出来,同样在奥运会夺取金牌方面体现出来。对于国家体育系统来说,夺取奥运会优异成绩其实可以看成是国家体育总局利用目前自身混合体制的优势动员和动用全国资源的结果。
        国家机关和事业法人能获得拨款,不仅是一般性财政拨款,还有专项经费、彩票公益金、基建经费等。
        企业法人可以从市场上圈钱,通过运营各种体育资源、吸引赞助和广告等,为运动队筹集资金。这些企业算不上国有企业,但不能说没有垄断性,而且可以从主管机构那里获取不言而喻的利益。
        社团法人在坚持不营利的前提下,也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取资金,比如作为社团的中国奥委会就曾利用开发商用徽记从企业那里获得上亿元资金。
        可以这样说,这种混合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多方资源,保证了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效率,确保了奥运战略的实现。
        然而,这种混合体制的弊端也是不容回避的。
        其实当初设立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这一级机构时,有关领导就曾表示这是过渡性质的,但没想到这种过渡持续如此之久。目前一些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其实对于国家体育总局享受的这种混合体制的待遇是有意见的,比如对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数量及其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就有不满,只是公开场合尚未表露出来。
        有不少专家指出,此次光谷和凤铝事件,看似是中国足协和中国篮协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体育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
        还有专家指出:举国体制可以提升一些个人项目的实力,但对于足球和篮球这样的集体球类项目来说,还是职业体育体制最有效。而目前我们的混合体制恰恰不擅长搞职业体育。
        笔者对于这两个观点深表赞同。
        我们现在看到问题出现时社团法人这个属性被多次提及,但事业单位法人很少被涉及。事实上目前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运动项目协会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而国家体育总局在对于武汉光谷事件表态时说光谷是企业因而不发表意见,这种说法虽然从理论上没有错,但事实上参与中超联赛的光谷俱乐部能仅仅看成是一个企业吗?
        当年处理黑哨时曾经发生过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而裁判不能被判受贿的司法尴尬,中国足协某负责人说受贿裁判只要交回贿赂款就可以从宽处理的非法言论历历在目,甚至中国奥委会资金被动用去盖房的事情也是沾了混合体制的光。
        体制始终是对人的利益影响最大的因素,而体制内的人总会倾向于寻求对我有益的规则。因此,这种混合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弊端不是某个人的素质问题,而是体制和人性博弈的常态。
        北京奥运会前有传言说奥运会以后中国体育体制要变革,北京奥运会中国取得辉煌的51金后又有传言说体育体制不可能变了。我以为,这种因为一次奥运会成绩而决定体育体制变革的事情不应该再发生了。理由很简单:奥运会成绩的一俊遮不了其他的丑。奥运会的优异成绩能说明很多问题,但说明不了所有问题。奥运会中国取得优异成绩,也不意味着我们的体育体制就没有任何问题。
        混合体制可能不会也不应该长期存在下去了。
        目前,有关部门更应该利用这种混合体制的优势去做诸如奥运会多拿金牌之类的全民都喜欢的好事,而尽量不去干引起多方怨恨并进而指责体育部门利用混合体制维护自身利益的孬事。
        拿体制说话容易让人诟病,具体到光谷和凤铝事件,我以为,实际的当事者是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足球和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如果用江平教授关于事业单位的四个特征来分析,我以为,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这些年的公益性实现一般(义赛之类),自治性极其过度(不时地游离于法律边缘),专业性明显不足(职业足球治理机制一直不顺,如过分干预俱乐部的业务自主性),民主性相当有限(决策机制缺乏应有的民主)。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这些年的公益性、自治性、民主性都不错,但专业性还是有欠缺(窃以为,与其投票决定CBA准入资格,不如事先限制俱乐部的门槛,最后靠成绩来决胜,要知道民主并不等于投票,很多投票其实是反民主的)。
        我的具体观点是:中国足协对于处罚光谷的解释很难经得起推敲,没有充分考虑武汉光谷的实际困难。可以说,乱世用重典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没有作好情与法的辨证关系这道题。而中国篮协对于广东凤铝的回应也难以经受国际职业俱乐部管理体制的检验,用投票方式剥夺冠军的晋级机会,而得益者恰恰是去年一个错误机制的受害者,这种中国特色的处理方式又没有解答好职业俱乐部的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这道题目。
        北京大学的姚洋教授用一个“中性政府”的概念解释了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就,他在论述中性政府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时也指出了一些弊端,我想,中国竞技体育这些年的发展可能也大体可用“混合体制”这个概念来解析,而存在的弊端自然也可以从这个概念中分析出来。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笔者相信:一个体制的完善和改革不可能是个别人的主观意志和一个局部的成绩可以决定的,理清四种法人的特质、明确国际规则与中国国情的关系是当前的现实选择。中国体育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乃至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必将在迎来她自身的革故鼎新以后展现在我们的眼前!
       注:此文乃个人学术观点,欢迎交流与争鸣!引用时请勿断章取义,曲解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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