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CBA可以向NBA学什么——中国职业体育诊断之五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12日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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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CBA可以向美国的NBA
虽然国情不同,篮球传统和水平不同,但站在提升中国国家篮球队的比赛成绩和职业篮球运营水平的立场,我们还是可以向美国人学习一些东西的。 美国NBA通过工资帽、拉里·伯德条款、中产阶级条款、新秀条款等,使球队之间的实力相对均衡,比赛的交锋紧张、激烈、精彩,使观众如痴如醉大饱眼福。实现球迷、球队、球员、联盟、媒体的多赢。 中国的CBA联赛15年来主要由八一和广东这两支球队垄断冠军的局面应该通过制度创新的形式打破,否则,这个联赛的悬念和观赏性下降之日,也是联赛商业价值和关注度下降之时。 律师出身的斯特恩深切地懂得,只有把NBA变成大众的娱乐狂欢,才能吸引媒体、球迷、赞助商等多方的关注。于是他通过出售转播权、吸引广告赞助、球员交易等市场化手段,运用拉拉队、大篷车等表演形式,将NBA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娱乐手段,使NBA成了一个全世界都喜欢的抢手商品,用《今日美国》的话说:“NBA就是一个庞大的经济体,这里存在的只有交易,斯特恩把最好的商品提供给世界,世界回报给大联盟丰厚的利润。” 中国的CBA联赛虽然一直在学习NBA的娱乐理念甚至具体手法,但在与国民心理、商业元素、篮球文化等的结合上始终考虑不周,出现过画虎不成反类犬的尴尬。惟有深入研究篮球赛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娱乐内涵,将其与本土文化紧密结合,才能创造出篮球商业奇迹。 其实在美国本土,NBA充其量是与MLB、NFL、NHL并列的四大职业联盟之一,其在国内的市场规模和受欢迎程度还不如MLB、NFL,但是斯特恩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从一开始就大力走国际品牌化之里,将NBA的篮球文化植入世界篮球迷的心中,使联盟获得了广泛的不竭的发展动力。斯特恩亲自创意出“I love this Game”这句宣传语,他高度重视联盟的精神品牌、球迷的忠诚度以及合作伙伴,建立NBA有线电视、NBA网站、NBA城、NBA商店、NBA流动大巴等娱乐项目,通过制定经纪人制度、球员工会与俱乐部谈判制度、引进工资上限、反毒品公约等,打造出世界各国篮球联赛争相效仿的运作和管理模式,从而广泛传播了NBA的国际品牌。 中国的CBA要成为一个著名的国内乃至国际品牌赛事,不能仅仅把眼光专注在篮球赛场上,而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制度创新和运作方式创新上来。 在斯特恩治下的NBA,球员始终是主体,巨星是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使得NBA成为世界上薪酬最高的联盟之一。乔丹的最高年薪曾达3314万美元,奥尼尔在热火队的年薪超过2700万美元,平均每天可以到手73972.6美元。科比和湖人队签的是7年1.36亿美金的合同。加内特、邓肯的年薪也在2000万美元以上。球员工会就球员收入与联盟进行斡旋的事情在NBA历史上已经不止一次了。 前几天某网站大肆炒作王治郅一年收入达800万元,言下之意拿得太多了。在我看来,今后的CBA联赛宣传和管理应该更加突出和强化球员的核心地位。当不少中国足球运动员年收入动辄几百万的时候,一个中国杰出的篮球运动员一年收入800万就不应该是大肆炒作的新闻。 斯特恩虽然从不讳言NBA 中国的C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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