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没有过错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合理吗?

发表时间: 2007年11月12日 14时02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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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媒体都刊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消息,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这是一个令人感到高兴的消息,因为这对这一法规的实施和操作大有好处。
但在高兴的同时,也一直有一个问题想不明白:那就是在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赔付责任。对于这样的规定,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都感到仍然有失公平。从一般的道理来讲,如果一个人对于一件事情没有任何责任,他或她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的责任。虽然就车和人来讲,人是弱者,但也不应该把因为弱者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让没有责任的一方(所谓的强者)来承担。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也是一直没有明确过的,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进入高速公里(包括北京的几个环路)这样不允许他们进入的路内(或者他们闯红灯突然跑到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前,这是最经常发生的情况),任何一个机动车驾驶员都会尽力躲避(应该不会有人故意去撞的),那么在躲避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与其它机动车的碰撞或者撞到其它地方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呢?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已经听说过几起由于这样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但却无法或者很难追究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责任(但是事故的发生确确实实是因为他们的过错而造成的呀),在这种情况下,“强者”也是有苦无处去诉呀。不知道广大的网友朋友们是否想过这个问题。不知道制定交通法规的相关部门想过这个问题没有?
目前非机动车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红灯仍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但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也是许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治理交通问题不能仅仅局限在机动车上,应该在治理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犯交规方面下更大功夫,否则治理交通只能是一句空话。
我觉得必须做好三方面的事情:一是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应该加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必须明白违犯交规是危险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既使不会有人故意撞,总可能会有手潮的司机因处理不好撞上您吧?就算有人赔,但痛苦倒霉的还是您呀;二是机动车驾驶员更要模范遵守交规,并且要有过硬的驾驶技术和经验,能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具有好的修养,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人行横道等地方实行礼让;三是在交规方面的规定要合情合理,要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因为违规而造成的结果,现在的法规多少有点起着潜在“纵容”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违规”的作用,让一些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人有点“有恃无恐”。
交通问题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从每个人自己做起,让我们都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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