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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类型理论与批评实践——小说类型学研究论纲(2)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23日 18时07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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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说类型”研究的基本概念和范式[1]
汉译《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卷八给予“文学类型”如下定义:“文学作品的一种范畴,这些作品具有相似的主题、文体、形式或目的。文类一词经常是任意将文学作品分类的一种手段,但它适合于描绘经常被运用的文学形式,以区分具有相似之处的形式或公认的传统。例如喜剧、悲剧、抒情诗、挽歌——它们对题材各有明显的合乎格式的特殊要求与处理方法。”请读者注意其中“任意”、“描绘”两词,它们透露出“文学类型”这一概念不被看好的信息——它是描述性的,带有任意性,等等。[2]的确,“文学类型”概念长期以来不被学界看好,有的学者甚至说,“语义的模糊性加上实践的历史变化性,使得“文类”一词至今尚无普遍被接受的定义。”[3]“文学类型”概念的确有它含混的一面,汉语中可以指称文学“类型”的词很多,如“体裁”、“文体”、“范型”、“类型”等等,英语常用词有kind、sort、class等,有时英语中的style、type、form也具有文学“类型”的含义。不过,尽管存在某种含混,其的基本含义还是可以把握的。
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认为类型“在文学批评中指文学的种类、范型以及现在常说的‘文学形式’。文学作品的划分向来为数众多,划分的标准也各自悬殊。……在罗兰.巴特这样的结构主义批评家看来,类型就是一套基本的成规和法则,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总被作家和读者通过默契而共同遵守。”[4]日本美学家竹内敏雄在《艺术理论》一书中对“类型”概念如是定义:“一般地说,所谓类型是我们比较许多不同的个体、抓住在它们之间可以普遍发现的共同的根本形式,按照固定不变的本质的各种特征把它们全部作为一个整体来概括;同时,在另一方面,把这种超个体的、同形的统一的存在与那些属于同一层次的其它的统一的存在相比较,抓住只有它自己固有的、别的任何地方均看不到的特殊形象、把这一整体按照它的特殊性区别于其它的整体时,在这二者的关系中形成的概念。约而言之,这个概念包含了对于自己的共同性和对于他物的相异性两个方面的含义,是从这两个方面把握的一定范围内的存在者群。因此,一切类型都是在其自身可以结为一体的同时,也都可以与他物相区别,起到普遍与个别的媒介、多样与统一的联结的作用。[5]竹内敏雄对人文社科领域的类型概念作了三点补充:1、具象性。艺术等领域的类型现象不完全像逻辑学或生物学上的种、类或种、属概念那样仅仅是抽取出某些抽象共性而形成的,“它还可以作为具象的统一,直接诉诸形象直觉地予以把握”。“一切类型都是作为一定的可以直观的存在形态的整体形象而成立的”。总之,“通过一定的‘形’呈现出来的类的‘型’—这就是类型。”[6]2、相对性。一定类型体系的建立,是在相互比较中产生的。在类型与类型之间,“仍然无法象种类和种属那样加以区分”,“个别事物的所属关系不一定都很明确,也有不少时候说不清是属于某一类型还是不属于它”;因此,各种类型区分仅具有相对意义,“它只是从概括的倾向及特征上看分别被归纳为一个整体表象,相互之间只有在相对的意义上可以区分。”[7]3、价值的相关性。“由于这种相对性,一定的类型在个别现象上的具象化由极其明显到极不明显之间有无数渐变性的差异。如果把一种类型比作用一定的色调涂抹成的圆盘,那么,表现其特征的色彩在最中心表现的最鲜明浓厚,越往边上就越模糊、淡薄。对于类型来说,重要的当然是这个色彩盘的中心部分,在这里最纯粹地、具象地表现出其典型形态。类型学的考察就应该把焦点放在这个地方。”[8]竹内敏雄的第一点是针对自然科学领域的类型概念而言;第二点主要针对古典的类型概念而言,因为古典的类型理论家都倾向追求类型纯净意识,如历史上法国新古典主义戏剧家追求类型纯净,反对诸如《哈姆雷特》中的掘墓人或《麦克白斯》中喝得烂醉的守门人这样一些悲剧中的喜剧场面;第三点既指出了类型研究的假定性,也指出了类型研究的重点。
由上述枚举可知,“文学类型”概念是可以定义的,“文学类型”研究也是可以超越“任意”、“描绘”的层面的,同样“小说类型”也是如此。美国学者韦勒克关于小说类型的看法就很深刻,他反对把依据题材划分形成的“政治小说”看作一种小说类型,“这种划分似乎仅根据题材的不同,这纯粹是一种社会学的分类法。循此方法去分类,我们必然会分出数不清的类型,”[9]而“历史小说”基本可以看作一种小说类型(不仅由于它的题材较少受限制,更由于它所含有的对往昔的一种新的感情和态度),而哥特式小说则是一个更好的类型例子(不仅有一种限定的和连续的题材或主题,而且有一套写作技巧)。那么,什么是“小说类型”呢?我们认为:小说类型是一组具有一定历史、形成一定规模,通常呈现出较为独特的审美风貌并能够产生某种相对稳定的阅读期待和审美反应的小说集合体;在一定小说系统中,它一方面包含了对自身某种传统的认同,也包含了对其他作品集合体相异性的确认。通常我们可以把小说类型中那些具备相当的历史时段,具有稳定的形式或者内涵样貌,具有一系列典范性作品,同时又在读者心目中能引起比较固定的阅读期待的小说样式叫做“类型小说”。
类型小说通常具有四方面的显著特点:1、作品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时间跨越度。单篇,少量的作品显然不可能成为一种类型。类型一般都有一定的历史跨越度,如中国的武侠小说的渊源可以上溯到唐传奇,有1000多年的历史;侦探小说则诞生于19世纪上半期而延续至今。 2、具有较一致的态度、情调、目的,或具有连续的主题、题材。比如武侠小说,复仇、比武性、夺宝、伏魔等是经常的主题,大漠古刹等是其常见背景。3、具有较特定的审美风貌:特有的语符选择和编码方式,正是由于选择不同的编码方式,不同小说类型呈现出风格各异的审美风貌。4、从读者的接受而言,能产生某种定型的心理反应和审美感受。如恐怖小说常常给读者以 “怜悯”和“恐惧”的感受,小说家着力于通过阴森氛围的渲染,恐怖意象的创造,造成读者心理上的惊惧感,而读者普遍对此含有阅读期待。
“小说类型”是一个动态、具有生成性的概念,一方面,我们力图避免使之过于宽泛,以免和流派等邻近概念相混淆;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力图避免其过于僵化,以免将一些新的或富有争议的类型排出在外。但是“类型小说”则是一个较为静态、稳定的概念,我们用它来称呼武侠、侦探、言情等小说类型。由上述“小说类型”、“类型小说”概念的区分,我们认为小说类型研究应包括两个部分:“小说类型理论建构”与“类型小说研究与批评”,前者研究基本理论,后者对具体类型小说进行历史的研究或者当下的批评。
针对具体的类型小说(如武侠、言情、侦探等诸小说类型)所作的历史研究和当下批评不仅对我们深入认识小说、进行更有说服力的小说批评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同时它还可以为“小说类型理论”的建构提供经验和证据。具体说来,任何一部类型小说,类型的传统才是其“文学传统”的具体背景,从类型传统和规约出发,是正确衡量其独创性及进行审美评价的重要前提。不过,目前批评界的现状是:看不起类型小说,把类型小说和通俗小说、流行小说概念混淆,因而不注重从类型角度对小说的批评、研究;其次是缺乏对“小说类型”问题的理论思考,更无谈系统的理论建构和有效的方法论系统,典范性的类型批评和研究成果也就少之又少。
以上是从“类型小说批评与研究”的角度来说的,而从“小说类型理论”建构的角度,我们认为研究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小说分类问题研究。(1)何为“类型”,“类型”研究的意义、目的、价值,“类型”研究的基本原理。是否每一部作品都属于某一类型?是否每一部作品都和其他作品有足够紧密的联系?在类型观念中,创作意图占据什么样的地位呢?就某一类型的创始者而言,它占据什么地位?就这一类型继承者而言,它又占据什么地位呢?等等。(2)分类史。韦勒克、沃伦在《文学理论》中略述了西方文体分类的一些代表性理论:亚里斯多德等古典理论家把文学划分为戏剧、史诗和抒情诗;霍布斯先把世界划分为宫廷、城市和乡村,然后找出三个对应的种类;英国的批评家总结出诗的三个基本类型:戏剧、故事和歌曲,等等。韦斯坦因在《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一书中也对西方文学分类史有过系统梳理。(3)分类方法。著名文艺理论家卡冈在《艺术形态学》就罗列了西方艺术类型、文学类型划分的九种主要方式:以题材划分、以作品的认识容量划分、以价值态度划分、以形象模式类型划分、以材料划分、以直觉作品的方式划分、以创作方式划分、以反映现实的方式划分、以形象存在的方式划分。[10]韦勒克、韦因斯坦都主张把文学的外在形式(如特殊的格律或结构等)和内在形式(如态度、情调、目的及较为粗糙的题材和读者观众范围等)结合起来作为分类的基础。但理论上的澄清是一回事,实际操作中兼顾二者却并非易事。
二、类型更替及演变研究。(1)类型更替。随着“自然力之实际上被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恩格斯语)。文学的各类体裁如此,小说类型亦如此。新的小说类型不断萌芽、成长,有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有的只是昙花一现。随着新成员的增加,原先的类型观念逐渐被打破,原来的类型序列被重新排列。文学理论亦难以阐述文学现实,于是不得不对习以为常的文学类型进行重新认识。(2)类型演变。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的演变轨迹,清晰描述其轨迹是把握一种类型的基本要求。在类型演变研究中,要警惕进化论思想(把小说看作直线进化的思想)以及试图把小说类型描述成如同生物体那样,经历由胚胎到成长、全盛、衰落过程的僵化思想。
三、类型关系及等级研究。(1)古典小说类型研究强调类型区分,而现代小说类型研究则更强调混类以及类型间的共性研究,正如韦勒克所指出的,“现代的类型理论不但不强调种类与种类之间的区分,反而把兴趣集中在寻找某一个种类中所包含的并与其他种类共通的特性,以及共有的文学技巧和文学效用”。[11]俄国著名形式主义理论家什克络夫斯基认为,新的艺术形式“只不过是把低等的(亚文学的)类型正式列入文学类型行列之中而已”。[12]巴赫金则强调,“一种体裁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在各种独具特色的作品中,能不断的花样翻新”;而体裁上的“异质性”,或者说以复调为基础促成不同小说类型的结合,是陀斯妥耶夫斯基小说的魅力所在。[13]尤利斯持则力图证明复杂的文学形式是由较简单的单元发展成的,因此,把原始的或基本的类型加以混合就能得到其他的一切类型,尤利斯找到了这些基本的类型,它们是:传说(Legende)、英雄传奇(Sage)、神话(Mythe)、谜语(Ratsel)、格言(Spruch)、案件(Kasus)、备忘录(Memorabile)、故事(Marchen)和笑话(Witz)等[14]。(2)类型等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存在事实,“是一个社会的、道德的、审美的、享乐的和传统的性质的混合体”[15]。华沙科学院教授米哈伊·格洛文斯基就认为,就文学类型研究而言,“我们面临的也许是一个等级方面的关系问题,可是这一等级体制从来没有完整过,也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最近有人发现体裁其实意味着小类别对更高一级类别的臣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决不意味着较受限制的现象对更广泛的现象的完全从属,因为每一个低一级的现象都包含着一些不容压缩归并的特性。”[16]亚里斯多德认为在在悲剧和史诗之间,前者较后者优越[17]。中国古代也存在一个等级森严的文类体系(如经、史、子、集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就小说领域各类型而言,这种变化同样是惊人的,如晚清民初大力提倡政治小说、科学小说、侦探小说等类型,而对于中国古代诸多小说类型则采取简单排斥态度,认为中国古代小说 “综其大较,不出诲淫诲盗两端”(梁启超语);到五四时期,小说类型等级又经历了一次大的调整,被新小说家所大力推崇的侦探小说、科学小说等通俗小说类型由中心滑向边缘。各种小说类型等级变迁不仅仅是文学自身发展的自然调整,也折射着丰富的社会文化信息。
四、展开“类型批评”实践,建构内容和形式兼顾、审美和文化研究并举的“类型小说批评与研究”范式。何为类型批评?类型批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有那些?这些在我们的小说类型理论中还远未得到澄清,以往我们的小说理论中很少有关于类型批评原理和方法的探讨,缺少必要的理论探讨,未能达到方法论自觉,也就相应缺少典型的批评范例,这个结果又影响了理论研究,如此循环,类型批评不发达一直是我们小说研究的瓶颈之一。目前,类型批评在电影研究中应用较多,已经成为研究类型电影的重要方法。我们可以在学科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小说研究的自身特点加以融汇创新,使得小说类型批评形成自身的方法论和一些典型范例,从而真正确立其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方法的独立地位。
我们认为建构类型小说批评范式应该走内容和形式兼顾、审美和文化研究并举的道路。俄国形式主义阵营的维克托·日尔蒙斯基指出:“作为艺术表现手法或者程序的统一风格之进化,与审美经验和审美鉴赏力是紧密相关联的。但也与时代的整个处世态度的变化紧密相关联,从这个意义来看,艺术中重大的、根本性的进展(例如:文艺复兴和巴洛克式建筑、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都同时涉及所有的艺术,而且被精神文化的普遍进展所决定。”[18]不同时代的类型划分、类型等级建构与文学观念、社会语境密切相关,如何对小说分类研究和批评,以什么样的标准,用什么样的方法,实际上体现的是如何认识小说的问题,而小说观念又是一定时期具体语境的产物,是一定时代的文化精神和面貌体现。
[1]此处表述由为本文作者和张永禄博士、许道军博士共同讨论的结果,张永禄、许道军两位博士还为本文贡献了许多其他意见,不仅限于此处,特此说明,。
[2]《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卷八,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267页。
[3]陶东风著:《文体演变及其文化意味》,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
[4] M·H·Abrams:A Glossary of Literary Terms》,转引自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
[5]【日】竹内敏雄:《艺术理论》,卞崇道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1页。
[6]【日】竹内敏雄:《艺术理论》,卞崇道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0—81页。
[7]同上,第81—82页。
[8]【日】竹内敏雄:《艺术理论》,卞崇道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82—83页。
[9]【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79页。
[10]【苏】卡冈:《艺术形态学》,三联书店,1986年版。
[11]【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5 279页。
[12]转引自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13]【苏】巴赫金:《陀斯妥耶夫斯基诗学基本问题》,转引自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页。
[14] A·尤利斯:《简单的形式》,转引自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15]【美】韦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刘象愚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6]【加】马克·昂热诺等主编:《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艺理论综述》,史忠义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
[17]【美】韦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刘象愚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8]方珊等译:《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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