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的调查权,是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律师的调查权在实践中得不到具体落实,这却是不争的事实. 法律明确规定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很不幸的是又在随后加上了一句经过被调查人的同意.这句话使前边规定的有关律师的调查权变成了一句废话.如果有被调查人的同意,任何人都可以去调查还用律师干什么.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并且法律只规定了被调查单位应该协助调查,也没有后续的惩罚措施.不让你调查你又能奈我何.
我最近一个案子,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为了查明真相就去劳动局调查有关情况(集体合同).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应当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我们带上律师调查证明去了劳动局.当时被告知没有相关的档案.我很纳闷,难道集体合同不用备案,还是法律另有新的规定.回来后我没有找到相关的新规定,就打电话去劳动局档案管理室,这次被告知有档案但是不提供查询,你们可以到单位去调呀.我一听,气得够戗:我是要跟单位打官司,就是因为单位不承认有这个合同才找你们调查的,如果单位让调的话,着官司也就没有必要打了.好说歹说就是不行.无奈之下我们又来到了社会保险局.他们到是承认有档案也可以查,就是需要局长的签字.我让他看我的调查证明信,他根本就不看说了句:不行必须找局长签字.我当是就呆了无奈呀.有了调查证明还要局长大人的签字才可以生效的.其实没有律师所的调查证明,只要有局长的签字我就不相信他敢不让我调查.那么调查证明又有什么用?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如果法律规定律师的调查权和公检法部门的调查权一样或者与领导的业绩和考核挂上钩就会很少有人不让调查了.再或者与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利益相关的话会好的多. 另一方面,就是我们中华民族沉淀了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如果真像我们的温总理说的一样:公务员除了为人民服务没有任何的权利可言.如果领导都这么认为,或者有部分领导这么认为的话,那就会减少类似的刁难现象.
我很幸运成为一名律师,又很不幸要做一名诉讼律师,天天和这些官老爷打交道.见了谁我们都要低三分.这是由于我们当今的法制环境造成的还有就是我们的公仆们功不可没.可喜的是我们的法制环境正在改善,我们已经看到了曙光.但这条路又很漫长,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可以完成.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不知道要用多少当事人的血和泪来换取,也不知道要有多少法律工作者去奋斗.为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愿意贡献我的全部力量!
2008-5-1 9:20:00 申俊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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