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酸的“安乐死”!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06月17日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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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晓冬

湖北大冶市保安镇塘湾村一名重病妇女瘫痪在床8年,为不拖累家人,多次要求其丈夫帮助她离开人世。6月3日,其丈夫买回剧毒农药,妻子服毒身亡。大冶警方称,该妇女的丈夫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已被刑拘。

这一罕见的“安乐死”案件,引起了人们对人伦道德与法理的思索。当地村民反映,柯珍英与程鹏才感情一直较好,其丈夫程鹏才不离不弃照顾了妻子八年,也算是位模范丈夫,在柯珍英多次要求下,才买药让其服下的。 程的行为也有令人同情的地方。看了这个新闻,我的心里一直酸酸的,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的感觉。做为农村夫妻,或许他们并不懂得太多法律知识,也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被疾病和贫困折磨得无路可走了,只有选择了无可奈何的逃避。如若不然,柯珍英将继续无止境地忍受病痛的折磨,程鹏才也仍将继续背负生活的重担。俗话说“一人患病,全家赤贫”,这话一点也不假,特别是像这样非一年两年可以治愈的疾病,拖垮的不只是患者本人,还有她的整个家庭......

搜狐网关于安乐死的调查结果

安乐死是70年代以来国内外医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之一,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其实,柯珍英并不想死,只是现实的困境使她没有信心继续生活下去。前不久,因为无力支付重度脑瘫女儿的医疗费,47岁的母亲李道红骗女儿吃下200多片安眠药,并用毛巾将其捂死,也和这个案例有着相似的地方。我想无论是李道红的女儿,还是柯珍英,她们的本意并不想死,他们的亲人也只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才做出这样的举动。透过这些事件,我们不禁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还有多少这样的丈夫,这样的母亲,在精神快要崩溃、百般无奈、失去理性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而如果能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以及社会救助体系,或许可以改善他们的现实处境,重新树立他们对于未来生活的信心,事态的发展也许就会是另一个结局。因病致贫、因贫而犯罪的报道已经不少了。所以,如何实现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并因此做到全民富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女儿死了,母亲要入狱。妻子死了,丈夫被刑拘。这些留给我们的是一个沉重而又令人心酸的话题。面对这一桩桩悲剧,真正的受害者究竟是死去的人,还是依旧在道德谴责中苟且偷生的人?一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人为什么会获得社会的广泛同情,甚至“所在村庄的村民,集体向法官写信请求轻判”呢?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生命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就因为如此,李道红非法剥夺患病女儿的生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程鹏才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也已被刑拘。这种悲剧告诉我们,做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他们更需要政府与社会热心者的帮助,在这个世界上总是有一些人会遭到各种不幸,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把这些不幸的人照顾好,以避免这样悲哀的事件再度发生。

安乐死的目的,对病人本身是为了避免死亡时的痛苦,是为了尊重病人的权利,给予病人尊严死去的自主权。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只是在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或完全丧失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目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其实“安乐死”很大意义上是旨在减轻患者痛苦、舒缓其心理压力的“临终关怀”。然而在我们目前的生活条件下,临终关怀还只是一项有钱人也未必能享受到的“奢侈品”,更不要说那些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的患者。诚然,生命是可贵的,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生命。可是究竟又有多少人能理解程鹏才、李道红的苦衷呢,但凡有一线希望,他们也不愿意亲手送自己最爱的人魂归天堂。在“安乐死”尚未入法的今天,程鹏才、李道红要承受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更多的还有道德伦理上的责难。希望这令人心酸的“安乐死”的悲剧不要再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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