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严打互传艳照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02月15日 13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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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著名网络论坛均安排专人删除淫秽照片和关键性的帖子,但相关帖子数量仍以惊人速度增加,截止昨日下午,百度“艳照门”贴吧已有1300多个主题,共6000余个帖子.
网站宣传人员表示,“照片在网络传播得有些失控”. 关于网上互相传播艳照的问题,刑法专家马克昌教授表示,我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没有牟利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图片400张以上,或者所传播的电子信息被点击两万次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网友单纯从网上下载或浏览淫秽照片供个人使用并不犯罪,但那些提供下载的网站或下载后再将这些照片传播给其他人的网友可能就涉嫌犯罪了. 马克昌解释说,U盘拷贝传播、利用BT等网络传输工具传播,在网上发帖贴出艳照传播等都属于“传播”的范畴.由于艳照门事件关注度特别高,每个帖子的点击数,每张图片的传播率都非常高,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很多参与传播的网友包括许多传播的网站都可能涉嫌犯罪.此外,马克昌谈到在艳照门事件中,应区分一般网友和传播数量特别多,影响特别恶劣的主要犯罪分子,追究其中少数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即可.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 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李凌鹏 或许抱着看“稀奇”心态的你还不知道,互传“艳照”可能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告诉你,一旦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依法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另一方面,成都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昨日也表示,成都警方将依法查处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图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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