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新起点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06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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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大对党内干部的监督力度。
        在中国长期反腐败的今天,腐败的花样百出,防不胜防。腐败分子反侦探防监督能力也在加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针对问责制,有的采取集体决定的办法来卸掉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让主管的下属部门去做决定来推脱应该承担的责任。
        虽然现在鼓励创新开拓,对改革者、开拓者、创新者给予免责。但对于免责的范围怎么去界定,对于明显突破法律限制的法律责任由哪一级怎么给予免责。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而行为是不确定性的。改革创新成功了,大家都受益,法律可以修改。万一失败了呢,国家财产没有受损失,人民的财产没有受损失的情况下,问题还不大。若出现重大损失了,这个责任该怎么负责,由谁来负责。由一个人去承担失败的话,对改革者、创新者不公平。
        一些腐败分子往往也想钻改革创新的空子,利用这样那样的理由,美其名改革创新,挥着改革大旗,实为自己谋利益。国有企业改革就成为腐败分子分羹的大肥肉。企业转制,企业兼并,企业破产,压低价出让,甚至双手恭送。好像没有他们,企业就没有出路,工人就没有生活。制造种种花样,变相侵吞国有企业资产,中饱私囊。
        还有一些国家公务员利用管理的漏洞,直接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利用证而未用的土地,变法子出租,坐地收赃。有的利用资金调拨,把扶持资金变相成为发展资金。
        出现这样腐败现象总规到底就是,监管不力,处置不严,后果很轻。如不严加看管,严肃处置,废其出线,以后的所有反腐败规定都将成为一张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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