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财政收支到审计财政执法行为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25日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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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亮相了。今年的审计报告在列举财政状况之后,突出重点的指出审计的初步处理结果:挤占挪用的267.73亿元资金已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58项;审计发现的116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的审计报告从一般的财政审计,到是否依法财政收支审计,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国家财政收支是国家整合国家行政、经济的结合体。只单纯审计财政资金的收支,不看国家财政收支的法律依据,有如筛子不对号,不能够看出国家每一项财政预算,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是否依法执行。
        从李金华在国家审计报告的第一次披露国家机关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起,各级行政机关开始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有了较为严肃的认识。
       人们总以为国家审计只是把花钱的关,今年的审计报告也把多收钱作为审计一个重点。“62个县级国税局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或多征税款23.4亿元;抽查214户企业,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这些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我相信这是一个小数目。行政机关不依法收税、费,在全国不是少数。特别是费部分。有的行政机关把行政权力偷换概念,转换为收费的渠道,或另设机构,或另找中介,把行政权力当作收费的行政垄断行为。使公民和企业及其组织想过行政关,就得出“买路钱”。
        国家审计若为资金到资金的审计,是不能够纠正国家行政财政执法力的偏差。只有结合国家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审计,才能够从源头上把住国家财政依法、科学收支。只有严肃国家财政收支法纪,才能够保证国家行政体系高效运作,为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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