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休假保饭碗的悖论与隐喻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2月13日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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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了一年,但对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是“空头支票”,不过,近日刘涛、鲁开垠等广东省众多省政协委员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2月12日《新快报》)

一边是作为一项沉甸甸的国民福利,一边是部分企业的资本利益;一边是被视为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的制度成果,一边是企业自身应对金融危机的方略。疏轻疏重,自不必赘言;疏大疏小,也不言自明。显然,在任何时候、任何境况之下,我们都不可能以牺牲整体的国民福利,来换取某些企业的资本利益,也不可能以业已取得的制度成果为代价,来谋求所谓危机的出口。

因此,“暂停带薪休假为企业减负”的设想,注定将是一个极不对称的不等式,是一本得一赔十、得不偿失的买卖。如果真的付诸实施,显然国民得到的将是“锁链”,而失去的,将是整个“世界”——劳动权益的损害、制度成果的得而复失。再也没有比这种得与失的格局更糟糕的了。这一退一进、一得一失如何取舍,自有公论。因此,无论如何权衡与思量,“停休假保饭碗”只是一个自话自说的悖论,只是一个鼠目寸光、维护资本利益的伪命题。

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如几位政协委员所说,尽管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了一年,但对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是一张“空头支票”,劳工的权益或者说国民的福利,还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别说是企事业单位,就是笔者所在的被认为是待遇福利比较好的机关单位,带薪休假也依然没有得到落实。

在这样一种境况之下,我们所需要做的,恰恰应该是尽最大之力,将制度成果化为切实的国民福利,而不是浅尝辄止,更不应该以“饭碗比福利重要”的名义将国民福利“选择性停止”。尤其是作为政协委员更应该作为监督者,为带薪休假鼓与呼,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有所作为。依照几位委员的逻辑,如有网友所言,建议官员卖掉公车骑自行车上班为国家减负,建议大幅度消减企业高管的天价年薪来应对金融危机,为什么单单拿企业的工人来“开刀”呢?当他们的作为国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都不能得到保护,皮之不存,“饭碗”之安附?

还是那句话,一边是沉甸甸的国民福利,一边资本利益;一边是体现社会进步的制度成果,一边是企业自身应对金融危机的方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以牺牲整体的国民福利,来换取某些企业的资本利益,也不可能以业已取得的制度成果为代价,来谋求所谓危机的出口。恰恰相反,对于带薪休假,非但不能“暂停”,而应加强,将其化为切实的国民福利。就算是真要“暂停”,也应该“整体推进”,而不是“选择性停止”,动辄拿弱者开刀和下手。

因此,“暂停带薪休假为企业减负”和“饭碗比福利重要”的论调,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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