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常识学习小记3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7年03月27日 23:45

本文地址:http://qzone.qq.com/blog/9460611-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一般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才能有效。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为有效法律行为。前面就是说如果纯粹得好处的事情就不必劳烦代理人了。后面就是说不能“倚傻卖傻”。
   3 法律行为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根据前面所说,已经发生的行为在没有被追认的情况下,效力一直得不到认定,悬而不决不是好事,对于法律行为相对人是不利的,这样法律行为相对人就需要有 催告的权利(可要求1个月内进行追认,如超过1个月则认为是拒绝追认)和撤销的权利。

能否由他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诉讼?
1 首先说明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失去行为能力就立马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申请认定。
2 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需经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3 担任监护人后就成为其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需要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4 法定代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中一个重要的限制就是,涉及身份关系变更的事宜,需本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不能有代理人为之。也就是说点名要当事人亲自表态的,代理人说了不算。

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对于代理权,法律特别规定了禁止以下行为
1 自己代理,如A与B签合同,不能由B代理A与B签合同,有点绕口哈
2 双方代理 ,如A与B签合同,不能由C同时代理A,B来进行。(? 这一点书上写的没看明白)
3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非自愿的情况下所签的欠条法律效力如何?
这个属于基本常识了。


民事代理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备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倒是好说。不过出问题的主要在后头。
  无权代理: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代理行为。
  这个时候干了坏事 谁买单?分三种情况
  1 表见代理:代理人虽然从事了无权代理行为,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此时代理行为有效.这一条的出发点有鼓励信任的成分。
  2 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后,但被代理人事后对该行为予以追认。也有效
  3 除了上面两种情况,就认为该行为无效了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